近日河南早产儿死而复生产妇发声登录了热搜,也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如何,小编也是在网上查阅了一些信息,那么接下来就分享给大家来了解下河南早产儿死而复生产妇发声具体的情况吧 河南早产儿死而复生产妇发声 近日,河南民生频道发布了一则新闻《视频|医院称早产儿已死亡家人准备下葬却听到了啼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19年9月16日许先生的妻子怀孕26周感觉肚子不舒服,前往商丘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告知产妇有点感染,孩子是保不住了,需要做剖腹产。而做完手术后,医生说是个男孩已经死亡。 医生给许先生一个黄色袋子口是系着的,里面是孩子。许先生提着袋子刚到医院门口感觉袋子里动了一下,之后就听到孩子的哭声,赶紧跑向急救室。在急救室打开袋子后看到孩子浑身发紫,手脚还在乱动。因脑部缺氧,造成婴儿重度脑瘫。 妇产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孩子当时出生时心跳非常微弱,之所以告诉许先生孩子死亡,是因为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 为什么放弃抢救呢? 原因很简单,许先生妻子并不是他轻描淡写所说的“有点感染”,孩子也根本不是媒体报道的“7月早产儿”。 根据后来商丘医院发表的声明,许先生妻子的病情是:妊娠25周(+5天)胎膜早破,保胎希望很小;查体和检查结果提示绒毛膜羊膜感染,如果继续妊娠,有出现感染性休克,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致命并发症风险;检查结果提示胎盘植入,继续妊娠有大出血等致命并发症风险;胎儿孕周太小,即使积极抢救也很难存活,即使存活也可能出现包括脑瘫在内的各种严重近期和远期并发症。 妊娠25周(+5天)的孩子,根本不是什么“7月早产儿”,孩子胎龄只有6个月多一点。胎龄37足周以前出生的,属于早产儿。28周以前的,属于超早产儿。 超早产儿存活的概率,是极低的,勉强成功,也往往有脑瘫等严重并发症。临床上确实有顶级医疗机构花费巨额资金抢救成功且孩子健康的记录,但到目前为止,这只能视为奇迹而不能视为常规。 这个胎龄的超早产儿,在医院和医生讲明情况后,产妇和家人一般选择放弃的——就像许先生和妻子选择的一样。如果孩子真的是媒体报道的“7月早产儿”,那就完全不同了。7月早产儿已经28周多了,只要积极救治,以现有技术条件,健康存活希望还是很大的。 许先生和小莉,把一般会选择放弃的25周(+5天)胎儿,偷偷改为一般会选择积极救治的“7月早产儿”,不知道是无心之失,还是提前做了一些功课后有意为之。毕竟,孩子胎龄这种事情,很好搞清楚。那么好搞清楚的事情,那么重要和关键的情节,偏偏出了错,而且错的那么恰到好处。媒体是傻还是坏?大家自己判断吧。 探讨篇 虽然商丘市卫健委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但有一点是清晰地。就是当事家属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胎盘死胎处理方案》,约定死胎(由家属)自行抱走。结果发现装在黄色医用垃圾袋里的胎儿在动。 剖宫产之前胎儿是否是死胎,医院会用胎心监护、听胎心、做超声判断。剖宫产之前胎儿有没有死亡。这点非常容易知道,看下胎监就知道,甚至医生听听胎心就可以知道胎儿是否还在存活。作为一台引产手术院方是否引产时采用药物等措施,确保胎儿在母体内就已经死亡也不得而知。 但既然引产出的胎儿有生命迹象。应该与家属沟通,不要讲活不活的问题,而是生存下来会出现的各种状况由家属抉择。在这方面院方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当然责任大小还需要主管方的认定。)对于生命力如此顽强的胎儿作为父母再给他一次生的机会,都是不应被指责的。 但是,面对极低的概率面前。这个抉择对于当事父母,特别是孩子真的是明智的吗? 我们都知道越早的胎儿出来越难存活,胎龄在37足周以前出生的活产婴儿称为早产儿,超早产儿是指出生胎龄28周的早产儿。由于器官发育极不成熟,易出现多种合并症。孕25周的胎儿心肺功能都还没有发育完善,存活可能性是很小的。 在我国28周之前和28周之后有天壤之别,28周之前是胎儿,生下来没有强烈意愿的话是不用治疗的。也就是可以不要胎儿,没有原则问题。28周后就是婴儿生下来没有特殊原因是不能遗弃的。如果遗弃那就是遗弃罪。在我国大排畸一般安排在24周,如果发现缺陷是可以直接引产的。 26周(+5天)因为各种原因引产,引产出来的胎儿有生命体征但不治疗并不奇怪。因为小孩原因而主动引产的,那就是没打算要小孩。只有小孩相对正常,必须提前终止妊娠。才考虑要不要救小孩的问题。(这里依然是考虑也可以选择不要) 医疗界有一些超低胎龄的抢救成功的案例,但是那些都是奇迹,请注意奇迹不适用每个人。 一年后事件持续发酵,患儿脑瘫原因需专业鉴定 事件爆出后,不少人提出疑问,一年前就发生的事为什么现在才引起关注? 许林告诉记者,事情发生至今的一年多内,他曾多次与医院沟通,并向医院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申诉,还多次拨打省级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直到数天前他将自己一家的遭遇和孩子的照片在抖音上发布,才引发关注。而后,随着河南当地一档知名民生节目《小莉帮忙》的报道,更多细节披露,社会舆论哗然。 “我们全家积压了十几个月,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我们提出送孩子到更好的医院治疗,院方始终不予回复。就连前段时间,孩子从NICU转到康复科,两个科室的主任还在扯皮打架,都拒绝接收我家孩子。”许林说,事件曝光前,医院曾提出给许家人一笔钱“一次性解决问题”,但被许家拒绝。 对于孩子脑瘫的原因,医患双方也存在争议。许家人认为,是因为孩子出生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被闷在塑料袋内缺氧所致。而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1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患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当事孕妇送医时不是正常的待孕状态。“显示胎盘有植入,有宫内感染。孩子在(孕妇的)腹腔内就已经是不正常发育。”对于婴儿脑瘫与前述情况是否有因果关系,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可由家属联系鉴定部门鉴定。 孙伦伦律师则表示,认定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一、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二、患方存在损害后果;三、医方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该纠纷中,医患双方对术前告知书签署的内容存在极大争议,并且从目前现有的证据中未能看到孩子重度脑瘫是由于被闷在塑料袋缺氧还是自身早产原因引起,还需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 微信搜索:知识的传播者,关注知识的传播者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消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