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老板们,请看过来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攻略~ 有很多商家开业之前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却不知道应不应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怎样办理?您会为此犯愁吗?今天,小编针对公共场所办证为您支支招~↘↘↘ 01
哪些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目前,社会事务窗口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项目有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一、甲类场所包括: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乙类场所包括: (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 (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0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或个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 03
审批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甲类场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卫生许可,乙类场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四)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5项,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共4个事项优化准入服务。 (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一、我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管理,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工作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暂按修订后的办事指南执行,如有新的文件要求,请各地按新文件要求执行。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后,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实现许可后首次检查全覆盖,并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04
申请条件 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一)新办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场所、顾客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二)延续 1、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经营场所现场审核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3、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三)变更 1、公共场所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2、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遗失补办 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发。 (六)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05
申请材料目录 (一)新办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一份;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份; 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 (二)变更 申请变更的经营单位应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 (1)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 (1)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变更地址名称: (1)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2)地址名称因城市改造或其它原因发生变化(街道名称或门牌号),实际经营地点和设施未发生变化的,须出具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延续(四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一份; 2、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复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份; 5、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遗失补办 1、《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注销 1、《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一份; 2、原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06
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07
办公地址和时间、结果送达 地点: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窗口(便民路6号) 时间:周一到周六9:00-17:00(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邮递送达 08
办理流程 0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相关表格下载 识别下方二维码 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28-8368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