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于车险综合改革来临的问题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车险综合改革来临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到车险综合改革来临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与车险综合改革来临相关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车险综合改革来了 银保监会官网9日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共9部分32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内容。 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记者查询《指导意见》全文注意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方面,《指导意见》表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此外,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方面,《指导意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指导意见》还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详情 1、交强险:赔付最高至20万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几亿车主切身利益。近年来车险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要通过综合改革来解决。 在交强险上,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2、商车险:三责险最高赔1000万 在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其中包括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七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另外,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 3、新产品:支持制定新能源车险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将明显下降。 同时,财险公司须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保费有望明显下降 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因此,“降价、增保、提质”成为此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这也将惠及广大车主。 对于此次改革将对消费者带来的影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该负责人表示,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此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并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指导意见》明确,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上述负责人指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不过,改革后也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对此,银保监会指出,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自主定价”改革迈出第一步 从范围来看,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力度较大。既涉及交险强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在交强险方面,《指导意见》显示,一方面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另一方面,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称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银保监会负责人强调,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经过反复论证,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对此,朱俊生表示,价格管制本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成本结构,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作用。放松车险定价管制与费率市场化,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提高了配置资源的效率。 朱俊生认为,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如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考虑从车因素,尚未考虑从人因素,定价因子较为单一;附加费用率存在上限;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的费率调整系数仅包括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且存在上限。因此,可进一步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升车险市场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