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勤、作息时间及请休假管理,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请休假管理。 三、考勤管理 (一)上班时间 公司正常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员工正常工作的时间为:08:00-12:00,13:30-17:30。 周六要求按正常出勤上班,公司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双倍日薪支付加班费,周日为正常休息日。执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及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二)打卡规定 1.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打指纹卡,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经理及以上人员每天打卡两次,上午上班前一次,下午下班后一次。 2. 打卡的有效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个小时内、下班半个小时内;下午上班前半个小时内,下班后1个小时内。 (三)加班 1. 经理级以下员工需要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一律无效。 2. 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必须是整点或半点开始、结束,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 3. 加班必须按照《加班申请单》申请的时间打卡,加班前后各打一次卡。连班加班的,若加班在一小时内,可不打下班卡及加班上班卡,在加班结束后打卡即可;若加班超过一小时的,原则上不允许连班加班,应先就餐后再加班,计算加班时间时,将扣除0.5小时的就餐时间。 4. 员工的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漏卡、补卡 1. 员工漏打卡的,除下列情形外每月可补3次,从第四次开始,每人扣除绩效10元/次。 ⑴经证实卡钟故障的。 ⑵其他因公不能刷卡的。 2. 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发起考勤核对,所有员工应在考勤核对发出3个工作日内对自己考勤进行核对。有漏打卡的,到综合管理部领取《补卡申请单》,如实填写忘记打卡时间、原因,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计算考勤。 3. 考勤作弊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故意不打卡,算漏打卡的;打卡后外出办理私事的;申请连班加班后,先去就餐后再加班等行为。考勤作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扣除绩效50-100元/次。 4. 出外勤或出差的,需提前填写《外勤/出差申请单》,按流程签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修正考勤。 (五)迟到、早退、旷工 1. 超到规定时间打卡上班的为迟到,迟到半小时(含)以内按2元/分钟扣除绩效。 2. 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下班者为早退,早退半小时内(含)按2元/分钟扣除绩效。 3. 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旷工: ⑴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且事前未告知直属上级,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⑵请假未获批准(包括续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 ⑶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4.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旷工按照旷工时间的3倍折算薪资,并按比例折算年终奖金,具体如下表。 5. 月内累计旷工2天,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为严重违纪,给予辞退处理;连续旷工3天的,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的人员暂时不结算薪资,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从薪资中直接扣除,薪资不够扣除的,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五)全勤奖 公司为鼓励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设立全勤奖100元/人/月。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当月全勤奖: 1.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时间超过30分钟的; 2.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超过3次的; 3. 当月周一至周五有请事假的(周一至周五请事假的,可算作当月内周六上班的补休,不影响全勤奖,但该周六不计薪); 4. 当月有旷工行为的; 5. 考勤作弊的。 四、假期及请、休假管理 (一)请、休假管理 1. 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的任何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连同相关资料(如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提交审批。调休与补休均须填写《请假单》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请假单》的,须通过电话或短信请假并获得批准,并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上《请假单》,并按流程签批后交综合管理部,以修正考勤异常,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时只允许一个人请假,同一部门同时不得超过一半人请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部门人数低于3人的),但所有请假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否则其上级有权不批准请假。 4. 根据员工请假时间长短,请假须报经各级领导审批,具体如下: ⑶员工上班期间请假离厂的,须按请假时间打卡并将批准后的《请假单》交门卫处,门卫根据批准后的《请假单》放行并将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若无需凭《请假单》放行的,可将经批准的《请假单》须交综合管理部,假期提前结束的,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确保考勤计算无误。凡假期结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⑷请假时,主管及以上人员须注明请假期间工作代理人。 (二)假期种类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区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检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等。 1. 事假 ⑴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知会相关部门,并填写《请假单》,按流程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⑵事假应优先使用未休年假或用加班时间进行调休,时间不足时再根据需要请事假,原则上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一年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 ⑶事假为无薪假。 2. 病假 ⑴员工因病请假的,须提交镇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⑵因急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申请或通过电话、短信及时向直属上级请假,并在返回公司上班当日,持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未递交相关凭证的按事假处理。 ⑶病假期间工资按东莞市相关规定执行。 3. 婚假 ⑴员工入职后缔结合法婚姻的,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条件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⑵婚假需提前1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按流程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须一次性休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