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钓鱼执法一般是什么人) 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那么2019钓鱼执法违法吗?概念有哪些? 钓鱼执法的概念有哪些?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钓鱼执法可能会产生的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 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 (一)实行方式 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二)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不过万事都有例外,在中国唯一一个可以被允许公开钓鱼执法的是"禁毒"。 中国的禁毒力度有多大? 想必大家都知道"鸦片战争"以及"虎门销烟",前者是我们中国近代历史上的耻辱,后者是近代历史上的荣耀。现在的中国人想必都恨透了鸦片,恨透了毒品,其实中国政府也一样,恨透了毒品。那中国政府有多恨毒品呢?这可以从中国的禁毒力度上看出来。下面我来给大家举几个能体现中国禁毒力度的例子: 1. 买个注射器,所里呆一夜 小编一个朋友,为人正直,从来没犯过什么事,但是他却在派出所里稀里糊涂的住了一晚。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他那晚牙龈发炎,需要用注射器清洗,就去药店买了俩。后来才知道,在他回家的路上被警察一路尾随,恰巧在他房间里发现了他抽电子烟用的烟油,和配烟油用的试管镊子等工具……emmm那晚他在所里的生活老好了,晚饭吃的是鸡腿饭,还加了个卤蛋,第二天早上是豆腐脑加煎饼果子。 2. 吸毒一次,记录一生 我们都知道身份证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人人都有的东西,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无论是出行旅游,还是外出住宿,都需要身份证,可谓是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的东西,可想而知它对我们来说有多重要。但是,如果要是一个人吸过一次毒,无论量大量小,只要被逮到就是永久记录。这就意味着,你每次坐高铁坐火车都会触发"报警"机制,随后就会受到严格的盘问。 那就有人说了,这项机制会在吸毒人员接受3年社会戒毒后,到派出所开证明,就能申请消除动态管控。这纯粹是扯淡的,这种监控是终身的。 3. 你贩毒,我炸楼 这个故事发生在中国南方边境某省某镇,在那一段时间里,整个镇子贩毒特别猖獗,杀一儆百都没用,前毙后继,被枪毙的人还倍儿自豪,这就让政府和警察纳闷儿了。后来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在当地已经形成了这么一个理念:牺牲我一个,幸福三四代的观念。 后来,当警察再次抓到一个毒贩时,在临刑之前,把他带到他家刚盖的三层小楼前,让他亲眼看到他家的楼被炸平,毒贩当场崩溃。从此,你贩毒,我炸楼,小镇再次归于平静。 你打人骂人都可以,谁还没犯过点错呢?但是在中国,你贩毒、吸毒那是坚决不允许的。毒品已经坑过我们中国一次,我们绝不允许有第二次。 感谢您的阅读,【法律智囊团】汇集国内专业律师,即将推出"免费法律咨询"、"你打官司我报销"服务。如果喜欢我们的内容,请关注【法律智囊团】,鼓励一下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