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南商丘市民向媒体反映,商丘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商丘二高")推荐学生购买价值3980元的平板电脑,用于"线上线下"教学。对此,商丘二高副校长回应称,自2018年年底,学校推行信息化教学,因而推荐学生购买平板电脑,但本着自愿的原则,并未强制学生购买。该校长表示,学校会将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单独分班,进行信息化教学;未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另外分班,用传统的方式教学。目前,学校购买、未购买平板电脑的学生大约均等,不存在歧视。(10月28日澎湃新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就学校而言,只有让每一位学生都享受到均等的教育机会,才能保证教育公平。依据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的情况进行分班,显然有失教育公平。 一台平板电脑将近四千块钱,对农村家庭不是一笔小数目,无疑增加了家长的教育支出。虽然并非强制,但每一位家长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落后,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享受到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因而,大多数家长都会积极响应,想办法为孩子购买。但确实也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买不起平板电脑。根据学生有无平板电脑,实施不同的教学方式,附带了家庭的经济因素,人为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以及对贫困学生的歧视。 学校教育资源的分配应当是均等的。如若学校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改善硬件办学条件,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可以将改革的步伐放慢一点,没有必要让家长自购平板电脑。学校的做法,错将原本属于自身职责的教育投入转嫁给学生家长,进一步讲,可视之为教育的乱收费。如果学校推荐的平板电脑,存在着利益瓜葛,更是严重地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