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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摘 要】互联网时代,虚拟财产新型财产利益形成,扩大了物权客体,由实体本位转向价值本位情况下,物权客体形成。市场环境中,作为财产利益的一种形式,基于物权法保护虚拟财产显得尤为重要。虚拟财产相关法律关系,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客体开放性规定,为物权法调整创造了条件。基于此,本文主要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法保护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时代;虚拟财产;物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网络游戏用户数量增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虚拟财产数量,如若保护不到位,法律教育、评价、预测、指引与强制性作用得不到发挥,对网络虚拟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深入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法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一、网络虚拟财产特点分析
  (1)网络环境与空间的存在。网络空间即由密码与网址实施划分的一种虚拟且客观的空间,对网络财产虚拟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中,虚拟性指一種存在物虚拟财产,物质实体不存在,本质在于计算机设备中的字符串。(2)现实事物的数字化模拟。实质上虚拟财产是利用计算机媒介展现数据组合,该数据组合特点必须要具有视觉效果,该视觉主要是模拟与逼真在线现实世界事物及其变化。因这一特点,虚拟财产转变为虚拟物及物品,其不同于物品复制,现实中一一对应被复制或影射对象是不存在的。(3)易修改性。对于虚拟财产而言,玩家账户是其主要来源,账号中虚拟物品有着可变化的记载参数,所以随着玩家网游时间与投入的扩大,账号参数也随之改变。
  二、网络虚拟性财产物权法保护规则
  1.权利规则
  当前,各界对网络虚拟财产归属还有很多争议,所有权归属为网络运营商还是用户?如果从立法角度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首先,从法律角度,对其所有与使用权归属进行了认定。网络运营商拥有虚拟网络所有权,但网络用户掌握虚拟财产使用与所有权。英文网络发展中,用户为付出更多的时间与金钱精力才取得了相应的虚拟财产,而运营商只提供了相应平台。所以,用户享有使用与所有权。此外,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合同条款由网络运营商制定,因而内容更倾向于他们。为了协调双方利益关系,虚拟财产所有权属于用户所有。网络游戏运行中,一旦游戏运营商拥有了虚拟材料的所有权,其就会删除玩家拥有的虚拟财产,保持免责,显然这对金钱与精力投入大的玩家有失公平;如果游戏玩家拥有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则针对上述游戏运营商行为,用户可申请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害等。
  2.权利保护规则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侵害责任的追究,为网络虚拟财产构建相应的原物返还、危险消除、妨害排除及原状恢复等请求权制度。(1)《物权法》第34条对还原物请求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假若虚拟财产被损害,用户可行使这一请求权要求损害赔偿。网络用户与物权占有第三人间,还权利适用性大。如果无权占有第三人使用非法手段侵占虚拟彩站,财产所有人便可行使请求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2)《物权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原状请求恢复权。通常,用户为虚拟财产赋予了重要的意义,有时网络用户请求赔偿损害回复缓慢,比如运营商接口对玩家账户与虚拟道具进行查封甚至删除。同时,用户可行使原状恢复请求权,此种情况下,网络运营商恢复用户账户及道具到权利侵害前状态。
  三、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法保护方法
  1.物上请求权保护
  其也是物权请求权,指完整状态下,物权可能存在妨害可能性,为了消除或抵御该妨害,物权人请求对方为或不为的权利行为。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存在,受管于网络运营商,虚拟财产所有权损害情况主要为:一方面,所有者失去虚拟财产所有权,例如游戏装备被盗、或被运营商无故删除。另一方面,所有权人无法使用虚拟财产所有权,比如为所有权发送电子垃圾邮件。具体主要为:(1)网络虚拟财产的返还请求权。侵权虚拟财产失去所有权,主要在于第三方非法偷盗或运营商无故删除。结合这种侵权情况,游戏玩家对于虚拟财产提出侵权赔偿,恢复自身权利状态。但相较之传统的物状态,一般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由网络运营商负责管理的,因而与传统物上请求权相比,虚拟财产返还请求权没有实际交付活动。假若第三方非法盗取,权利人可要求权利人对这些非法取得的虚拟财产进行合理划拨,或要求运营商将非法获得的虚拟财产进行取缔,权利人状态恢复。一旦网络运营商导致玩家虚拟财产损失,权利人可要求运营商在服务器直接恢复相应电磁记录,以此重新拥有虚拟财产。(2)妨害请求权的清除。网络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妨害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无法正常使用,财产无法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此种情况下,玩家有权请求排除这种妨害,对虚拟财产恢复完整使用性。假若网络运营商导致玩家不能正常使用虚拟财产,玩家可要求网络运营商直接消除妨害。但假若是由第三方造成网络玩家妨害虚拟财产使用所有权,比如未经许可,将广告等垃圾邮件发送到玩家电子信箱,玩家信箱储存空间被大量占用,不利益电子信箱功能的政策使用。此种情况下,虚拟财产所有权可直接要求第三方排除并停止妨害,还可要求网络运营商消除并防止妨害,以免再次受侵害。
  2.债权保护
  物权被侵后,除了物上请求权保护法外,还可利用债权保护法保护物权。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与基本民法理论,损害赔偿请求是物权债权保护法的重点,这是保护侵权债为物权的重要保护方式,在虚拟财产保护中,该保护方法有很强的适用性。但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方面,游戏玩家自身无法恢复虚拟财产电磁记录情况下,亦或是虚拟财产存在清除所有权妨害情况,方可应用这一保护方法。另一方面,对玩家获得虚拟财产所用时间、成本、精力与市场价格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并确定赔偿金额。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经济常态下,对于财产而言,网络虚拟财产是对其内涵的一种延伸与扩容,也是个人财产是重要构成内容与新的表现形式。在《物权法》保护中纳入网络虚拟财务,符合该规范体系使用要求;物权法与网络虚拟财产结合起来,使得物权人拥有抵抗第三方的法律权利,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与网络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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