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在我国国有企业较快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如监管力度不够,仍存在违反八项规定、以权谋私等现象,降低了国有企业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党中央明确强调了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国有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本文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进行了有效尝试和探讨,以期为提升国有企业形象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措施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这是一种新的发展常态且处于长期阶段。在新常态背景下,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纪检监察力度,正确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突出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合法,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与透明化。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创新,加强监督,促进良好工作作风的形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国有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监督与管理能力都有了大幅提升。然而在具体的实践当中仍有许多不足,纪检监察工作的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缺乏良好的监控氛围。虽然人们对反腐倡廉工作关注程度逐年提升,但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却被传统观念有所束缚,导致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如在诸多问题。例如,基本科学理论支撑不足,直接表现为内部监督效果不理想,影响了团队的积极性,无法打造出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其次,惩罚制度不完善。一些国有企业没有制定较为系统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惩罚问责有些随意,失去了奖惩制度的权威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除此之外,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关调查显示,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高,知识面不够,工作方式方法传统简单,纪检监督工作没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新常态下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1.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力度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提高监督管理的力度,时刻把监督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1)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 转变思想,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程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在新常态下面临的发展困境。为此,必须提高国企领导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握在手上,记在心中,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体现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确保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能按照(去掉)合法、合规开展,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决策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规范开展,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中,既要充分重视和考虑企业员工的意见建议,又要实现工作的高度透明与领导机制的有效衔接,同时,要加强考核问责力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责,用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发挥"头雁"效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打造纪检监察新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这也是保障企业廉洁执政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纪检监察队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是深化国有企业廉政建设,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其中,打造作风优良、遵纪守法的纪检监察队伍,必须重点强调思想教育建设和纪律建设,通过加强对内部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增加他们的法律条例知识,丰富知识结构,提升履责能力,既要在治理突出问题、纠正管理偏差上下功夫,又要在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廉洁风险防控能力上求实效,把工作成果转化控制廉洁风险的"防线",树立纪检为民的工作理念和服务意识。 (3)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权利,建立纪检监察制度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应立足于企业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与标准。在传统的纪检工作中,更多的局限于监督作用,已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反腐倡廉的要求,尤其是在对企务公开进行监管的有效性方面。因此,必须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利,实现监督管理的合法化。此外,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对工作的流程、方法及对象进行科学的規范,必要时还应将制度体系、教育体系以及监督体系纳入到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当中,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合理、有效,更好地规范领导行使职权。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探索 在新形势下,通过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委派制度,从而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权力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建立民主听证制度,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弥补监督机制的局限性;通过完善纪检监察认证制度,以事前监督代替事后查案;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纪律建设,完善品德准入制度,队伍建设应重才更重德。再者,注重方法创新。在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条例》执行力度的同时,应重点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持续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目前,存在一些国有企业利用做假账的方式打造"形象工程"来完成考核目标,导致企业的决策失真,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鉴于此,国企要提升对业绩政绩的监督力度,防止政绩腐败现象。权力失控必然滋生腐败,应提高对控权、用权的监督力度,紧盯"关键少数",预防权力腐败;提升对财务的监管力度,预防资本腐败;提高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力度,杜绝违反生活纪律的事件发生。 3.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实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体,纪检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会在不小程度上影响着纪检监察成效。同(去掉)由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内容众多,从文化、工作、生活一直到政治,这就决定了其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因而以上这两点都决定着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去掉)。为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除了要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之外,还需要将纪检监察工作和日常工作结合在一起,加强人员多方面能力的培养,最大程度地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把握形势中坚定政治立场,在筹划工作中落实政治要求,在解决问题中注重政治导向,确保永不偏航。其次是加强组织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格党风廉政事项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和巡视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着力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最后就是加强能力建设,突出"严、深、细、实"工作标准,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管住而不能管死,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争做纪检监察工作的排头兵。 三、结束语 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将持续处于新常态的发展状态,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职权,努力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洁从业干事干净的氛围,为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蔡华.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7,(2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