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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环境保护中监理的管控要点


  一、制定环保工作方针
  为全面落实"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尽量采用国内先进的城市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二、环保工作目标
  目前国家对建筑行业环境保护的要求尤为突出,同时对我们的环保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做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项目。
  三、环保工作范围
  桩基础、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道路、取弃土场、材料储存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四、施工期环境保护项目部监理工作保证体系
  把在建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处于可控状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体现。监理项目部为强化环保工作监控力度,采取总监全面负责、分管总监代表具体负责。监理项目部设一名兼职环保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专职环保工程师的工作,施工单位专职环保工程师现场负责,进行项目施工过程控制的日常环保、水保监控工作。
  五、过程控制中的监理检查监控方式
  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段的环保、水保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各项环保、水保工作。使各项环保、水保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各环境敏感点和环保、水保重点控制关键工序的环保检查控制力度。
  除监理工地例会外,根据现场环保工作需要,用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的形式,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
  1 、参加设计单位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熟悉了解标段内施工现场环境特点,设计施工图中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计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设计要求。
  2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和提报有关环保资料。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落实。
  3 、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4 、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体系及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措施和体系健全后,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5 、检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临时营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措施与工程施工是否同步进行,严格规范各类施工行为。
  6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二)施工阶段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必须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全过程。环保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检,对发现各类环保问题,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部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总监办及工程指挥部。环保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效果,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和复工意见。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应将有关环保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年报、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组卷归档。
  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 、环保工作监理月报: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当月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编制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月报,并报工程指挥部。
  2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每天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重点描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只要原因、责任单位及处理意见。
  3 、工作报告制度:
  3.1 环境保护工作事故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一般或重大环保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3.2 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监理例会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每月一次,对当月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今后环境保护的重点,并形成会议纪要。
  八、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噪声与振动控制,临时工程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环境恢复,交通干道及居民生活区等敏感区域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沿线城市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城市绿化植被的成长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九、施工准备阶段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大型临时设施是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防治区,做好临时施工现场布置优化,加强施工场地、营地周边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土地恢复植被绿化。
  1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1.1 检查生活区、混凝土拌和站、材料场等按照规划和批复位置和规模设置情况,禁止随意设置和扩大规模。
  1.2 施工单位小型临时设施场地、营地应尽量利用围档内既有场地,控制盲目占地。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1.3 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绿地,扰动和破坏地表。
  2 、水土保持措施
  2.1 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挡地表径流。
  2.2 施工场地、临时道路、营地修建要边界清楚,排水系统通畅,设置临时挡护和绿化。
  2.3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要远离水体边缘,营区生活污水必须建立污水沉淀池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在排放。
  2.4 固体废弃物控制
  生产、生活垃圾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生活环境污染
  2.5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消音装置必须完好且符合出厂设计规定,运输车辆在城区行驶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2.6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洒水车定时对扬尘区域进行洒水处理,土方装车时要适量,杜绝沿途撒漏。禁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环境污染。
  十、景观环保、水保控制措施  景观范围内施工控制重点
  控制水土流失、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植被和绿化恢复。
  1 、在景观范围内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风景名胜区的施工许可,制定专项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示牌,划清施工分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走行路线。
  2 、施工临时设施布局合理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施工现场与所处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3 、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植被和砍伐林木。施工临时弃渣及时清除。
  十一、文物保护措施
  1 、施工中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损坏文物。
  2 、施工单位要成立保护文物古迹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文物古迹工作力度,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监理环保工作的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更好的为在建项目工程提供服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项目的合同文件及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
  十三、结语
  通过对环保管控工作的不断思考,监理加强项目日常不定期的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污染问题,促进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提高监理环境管理水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监理须继续严抓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将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更进一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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