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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下教学目标应这样设计


  近期,我到学校调研,听了几节课,发现一些教师设计的教学目标存在不少问题:或大而化之,难以操作;或没有层次性,重知轻人;或表述不当,难以检测……这引发了我对教学目标设计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众所周知,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的核心。教学目标设计的科学与否,决定了课堂教学的成败。核心素养背景下,设计教学目标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准确把握目标设计的依据性,确保目标设计有据。科学有效的教学目标,应当基于三方面的考量:课标、学情和文本。从课标来看,教学目标的设计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尤其是新颁发的学科课程标准,提出了"学业质量标准",明确了学生在完成学科课程学习之后,应达成的学习结果。同时,教学目标也是阶段性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重要依据;从学情看,教学目标的设计要符合最近发展区理论,让学生"跳一跳,够得着",以激发其求知欲;从文本来看,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体现文本知识体系和知识间的纵横联系,在知识学习过程中实现学科育人。
  二是准确把握目标设计的全面性和层次性,确保目标设计有效。华东师大钟启泉教授曾说过,任何学科都有三方面的层次性,即学科知识层面、学科思维方法层面和学科育人层面。新课标首提学科核心素养,把学科育人作为学科教学的根本任务。比如,生物学科核心素养明确为四个层面:生命观念、理性思维、科学探究和社会责任,其目的在于学科育人。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应当摒弃重知轻人的弊端,注重全面性和层次性,实现知识、能力、思维和精神四维统一,在引导学生学到知识、提高能力的同时,达到发展思维和学科育人的目的,以形成影响其终生发展的学科核心素养。现实中,正是由于教学目标设计重知轻人、重能力轻思维,才导致学科育人的缺失和教学的片面。这是时下教学目标设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准确把握教学目标表述的科学性,确保目标设计有度。规范的教学目标应包括四个要素:①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通过教,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与争辩能力"——行为的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偏离了教学目的。②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培养学生大无畏的精神,提高学生的写作技巧"——这样的教学目标无法评价,难以达成。③有行为条件,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限制或范围。"10分钟内,学生能背会课文"——这样的教学目标为评价提供了参照依据,可测可检。④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的表现程度,应是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通过这堂课的学习,学生理解木兰的精神"——目标表述是基本的、共同的的教学标准,而不是无法实现的。
  近期,我在听课中发现,有的教师设计的教学目标就非常准确,比如,高一生物《细胞》,教师设计了如下教学目标:
  生命观念:通过比较原核细胞与真核细胞的异同,建立辩证统一的观点和结构;
  理性思维:通过归纳总结细胞的统一性和生物类群的从属关系,培养利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
  科学探究:通过"用显微镜观察多种多样细胞"的实验,掌握使用高倍显微镜的操作技能;
  社会责任:通过对致病性病菌和病毒有关问题的分析,养成学以致用、关注人体健康的态度。
  这样的目标设计,体现学科核心素养的课标要求,便于检测,易于操作,其教学必然是科学有效的,学科育人必然水到渠成。
  核心素养背景下,科学设计教学目标,无疑要遵循掌握学习理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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