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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安全监管模式


  从2001年开始,我国石油企业先后在钻井等主要生产单位中进行了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的探索、研究和运用。经过几年的持续完善,石油系统已初步建立起几类适合石油生产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确保了生产过程的全面受控。
  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稳步推进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的创新,石油企业采取了试点、总结推广和完善提高等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针对不同阶段的现状,建立起不同的安全环保监管模式,包括直线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倒"Y"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和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等。
  1.直线型安全监管模式
  自2001年起,一些石油企业在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的钻井、井下作业等单位开展了基层作业现场直线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试点工作,见图1,使现场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初步得到削减。
  图1 直线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直线型安全监管模式的做法是,现场安全监督采取重点环节旁站监督、关键工序全程监督、要害部位巡回监督等方式。由公司(局)、厂(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的同时,实施安全环保监督。基层主要施工作业单位设置专兼职安全监督员,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违章行为实施监督。现场监督归基层队负责,安全监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基层队(站)长对监督工作的支持程度。
  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现场监督上报的问题和隐患都要先经过基层队(站)长的审查、过滤,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客观、准确、及时的反馈,存在过滤、截留现象。现场监督基本处于独立"作战"状态,缺乏有效的工作指导、协调和帮促。
  2.倒"Y"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2002年,一些石油企业在认真总结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直线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建立了厂(处)级单位"监管分离、异体监督"的倒"Y"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见图2,并逐步进行了推广。
  图2 倒"Y"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倒"Y"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在公司(局)、厂(处)2级设置兼职安全总监,厂(处)级单位设置安全环保监督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将厂(处)级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分成2条线,分开独立运行,实行内部异体监督。明确各级直线安全环保监管责任,即各级行政正职负总责、主管副职负管理责任、安全总监负监督责任、其他副职和各专业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安全环保管理部门重点负責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和隐患治理,安全环保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现场安全制度、措施的监督落实和隐患查纠。现场采取"派驻监督、巡回监督、区域监督和项目监督"等监督方式,派驻监督享受同级副职待遇。赋予现场监督"停工权、停职权、处罚权、建议奖励权"4项权力。建立监管例会制度,定期由公司(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各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监督员参加的监管例会,重点协调解决监管矛盾,落实监管责任。
  3.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2006年,一些石油企业在公司(局)总部成立了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全面推行"监管分离、异体监督、垂直管理"的监管体系,进而建立起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见图3。
  图3 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将公司(局)所属厂(处)级及基层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员进行整合,组建公司(局)安全环保监督部和副处级安全环保监督站。安全环保监督站作为安全环保监督部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域监督负责制。安全环保监督部门是公司(局)安全环保业务的专职监督部门,负责基层安全环保标准、制度和措施的监督落实,独立行使第三方监督职能;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是公司(局)安全环保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和安全环保业绩的考核。建立5级直线型安全环保监督体系,即公司安全总监和副总监、安全环保监督部、安全环保监督站、派驻专职监督、基层单位兼职监督,形成覆盖公司基层生产现场的监督网络。
  各监督站向所负责监督的重点基层单位派驻专职监督人员,派驻监督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安全环保监督主要负责基层生产和施工现场监督、日常巡视和各级生产单元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监督;重点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酸洗解堵、油气场所动土、大型起吊、硫化氢场所作业、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交通安全、大型装置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和环境敏感区域等的现场安全。各监督站及派驻专职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办公、生活、住房、交通等依托所在单位及工程项目组。
  安全环保监管模式的改进
  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是目前应用比较多的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缺乏对各级领导,特别是厂(处)级单位领导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二是缺乏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厂(处)级单位机关各部门安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监管分离后,基层单位经验比较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划拨到安全环保监督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四是由于各监督站和派驻专职监督的办公、生活、住房、交通等依托所在单位及工程项目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有些基层单位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过滤和筛选,使一些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不能及时、客观、公正地反馈到公司管理层。长此以往,安全环保监督将失去独立监督的功能。此外,这种模式缺乏对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会影响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和监督队伍的稳定。
  要弥补上述不足,需对倒"V"型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进行改进,重点是补充完善对公司(局)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领导层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功能,笔者建议建立倒树状安全环保监管模式,见图4。
  图4倒树状安全环保监管模式
  (1)设立公司(局)安全巡视督查组,在公司(局)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局)履行安全环保专项巡视督查职能,主要负责对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领导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持续完善领导层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公司安全巡视督查组"巡视督察、监督考核",监督站现场监督,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全面协调管理的倒树状安全环保监管模式,做到监管纵向成线、横向连片,使生产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受控,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和完善安全环保管理网络体系,重点配备或明确基层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监督站和派驻专职监督的办公、生活、住房、交通等统一由公司(局)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解决,避免与相关单位发生关系,确保监督人员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4)对监督人员实行"考核聘用、分级管理、易岗易薪"制度,有效激发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监督人员划分为4个级别,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待遇。一级监督享受科级待遇;二级监督享受副科级待遇;三级监督享受主管待遇;四级监督享受主办待遇。对监督人员工作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聘用一次,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编辑 魏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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