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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就业为目的浅谈高职法律专业建设


  摘 要: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率低的现状影响着现有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影响着法律专业的未来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以就业为目的的必要性,而后分析得出以就业为目的的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对策,重点是改革现有的法律专业教学模式,增强师资力量,重视就业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加强校内外合作,开展定向岗位教学。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就业
  高职法律专业并非高职院校的热门专业,但是高职法律专业本意是培养法律文秘、司法助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基础性人才,同时为喜欢学习法律的学生提供一个再深造的初级平台。但是近些年来,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而且大多学生无法实现对口就业,可见,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体系建设是存在问题的,作为职业教育的摇篮,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应以促进学生就业为目的。
  一、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以就业为目的的必要性
  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必须要符合高职院校的特色,我国当前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目的就在于让更多的学生能够通过接受高职教育而获得一技之长,从而实现就业,因此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也需要以就业为目的。
  (一)促进法律专业教学体系建设
  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教学体系建设,可以讓专业教学步入正轨。原有的法律专业教学体系比较松散,大都是在本科院校专业教学基础上进行删减后形成的,教学内容难以形成系统,同时缺乏创新,学生在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时也很难形成系统认识,这就导致学生对自身的定位不清晰,未来就业也没有固定的方向。只有重视就业,才能促进法律专业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竞争力。
  (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积极性大都较低,这和学生一些固有的思想认识有关,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基础不好,高职学历较低,就业本身存在困难,从自身就放弃了学习和提升。但是如果能够在课程建设上就提醒学生这是以就业为方向的话,学生意识到就业有望,也会提高自己的学习积极性,形成学习就业的良性循环。
  (三)培养学生的就业观念
  学生的就业观念往往比较模糊,很多学生即便学习法律专业也不确定自己未来的工作方向,而以就业为目的进行法律专业建设可以为学生讲解未来的专业发展方向,让学生提早确定自己未来的就业发展目标,培养学生的就业观念,以帮助学生在毕业后可以及时就业[1]。
  二、以就业为目的的高职法律专业建设对策
  (一)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法律学科建设应以市场为导向,对法律专业的学科建设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将高职学生本身的短板变为优势。在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培养模式的关键是将课程结构进行相应的改善。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能够直接成为高级法律人才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应该在法律知识教学的同时,为学生增加一些未来职业中可能用到的知识内容。比如法律秘书的职位需要懂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文秘能力,法律咨询接待员的岗位需要一定的沟通能力,因此可以加入文秘、礼仪、沟通等方面的课程,以增强学生在法律知识外的附加能力,让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更易于被市场接受[2]。
  (二)增强师资力量,开展就业教育思想培训
  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但是一直以来,高职院校中的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本科院校有较大的差距,高职院校应敢于正视这一问题,针对法律专业的教学来说可以采取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联合教学的模式,一部分校内的教师负责基础课程教学,而外聘教授负责提升类课程的教学,外聘的法务方面的职业专家可以负责实践类教学,从而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另外,应对高职院校内部教师展开就业教育思想培训,让教师认识到在教学中为学生开展法律专业就业知识讲解的重要性,在教学的过程中多向学生分析就业形势,传授就业方法,还可以针对就业开展一些讲座,形成全方位的就业指导。
  (三)重视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核心能力培养
  高职法律专业建设需要重视学生的就业能力,那么应从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加强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核心素养教育是当前教育的热点话题,结合高职法律专业来看,核心素养指的是学生的法律知识素养、法律事务处理素养,同时包括与人沟通交流、创新解决问题、信息处理、外语应用等职业素养。因此,在高职法律专业建设中,应充分设置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有关的课程,尤其是要充分挖掘高职院校自身的特色,让学生有更大的提高。比如外语高职院校可以加强对法律专业学生英语能力的培养,计算机高职院校可以加强对学生信息处理能力的培养,一些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课也可以成为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3]。
  (四)开发就业岗位,展开就业岗位定向培养
  高职法律专业建设想要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还需要结合就业实际,多和校外的一些相关机构以及单位合作,直接形成合作意向,从而能够展开就业岗位的定向培养。有很多高职院校在部分专业建设中就已经利用这种方式,形成了"订单班"。如果高职法律专业也形成定向培养的话,那么专业建设反而会变得简单,教研组只需要按照定向培养的职位要求来更改专业培养模式即可。如果有多个不同方向的订单班,可以保持前期基础知识培养的一致性,在第二学年下学期再开始不同方向的培养,这时学生也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而明确就业方向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更加利于就业。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职法律专业的就业颓势并非不可扭转,相关院校的法律专业管理者和教师应当认清就业形势,从就业的角度出发来为学生构建专业教学体系,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养,掌握必要的就业能力,在毕业时才能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高法律专业学生整体就业率。
  参考文献:
  [1]王湘君.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问题探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31(03):62-65.
  [2]李艳婷.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及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6,(11):81-83.
  [3]刘斌.高职法律实务教育体系下学生能力的培养——以高职法科学生的就业为视角[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01):77-80.
  作者简介:
  何远红,性别:男,籍贯:四川南部,出生年月:1977年4月,单位: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学历:本科,毕业院校: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法律,研究方向:法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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