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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选择


  摘 要:随着未成年刑事案件的不断曝光,人们对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加上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对于未成年刑事案件相关法条的修正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专注,对于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成为社会讨论的特点。由于未成年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司法建设的相对滞后性,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程度不强,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改进。基于此,本文对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究,以供相关人士交流、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
  在新媒体推动运行下,近年来虐童事件的曝光率持续不断的增加,加上我国人口发展的新特点,人们对未成年案件的关注度在持续不断的增加,这些关注含有明显的主观判断意识和思维倾向,通常会引起较大的社会舆论。但是从法律人角度来说,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如何更加专业、如何能够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是探究的焦点。因此必须要基于未成年案件的特殊性,认真分析当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究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渠道。
  一、我国当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现状分析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未成年案例刑事辩护,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理未成年案件的时候为法律关系中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的一种做法。当前我国的未成年案件数量在持续增加,但是在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念滞后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目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程度低的最直接原因就是部分律师的辩护理念滞后,这一问题,可以在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辩护词中可见一斑。以2015年引起巨大社会舆论的南京虐童案为例,在为这一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律师将关注点放在虐童事件发生后关于母子隐私权益的减损问题,而忽视了被养母虐待后未成年人形成的心理创伤。这种辩护焦点的偏差,主要原因就是律师在未成年案件方面的辩护理念滞后,没有从未成年保护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没有有效的抓住案件关键,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态度不端
  态度影响着效果。在对于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这样的问题,即律师在开庭前没有仔细阅卷、没有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简单的根据助理提供的资料和辩护词进行"照本宣科",这种不端正的态度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保障力度,也暴露了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不专业的主要弊端。
  (三)技巧不全
  能力决定着效果。上文分析中提到,未成年案件的刑事辩护实际上是一种指定辩护,但是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指定辩护的律师是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士,导致辩护律师不能真正的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去看、去想、去思考,加上缺乏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内容专业学习和辩护经验,导致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性技巧不全,专业化程度低。
  (四)时间不足
  时间是主要的影响因素。新的刑事诉讼法将指定辩护延伸到案件的侦查阶段,但是在实际中的实现程度并不高。一种情况是案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没有指定律师,而是到了法院审理环节才指定了辩护律师,指定的辩护律师无法在案件审理的有限时间内弄清未成年案件的相关内容和细节,影响辩护效果。另一种情况是虽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指定了未成年案件的辩护律师,但是侦查阶段的律师与法院审理环节指定的律师之间的交接没有做好,加上各个环节中的指定律师只做自己分内的事情,无法对未成年案件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了解,从而对未成年案件辩护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五)效果不佳
  这是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低的直接影响。辩护过程中,律师给出的意见不具有针对性、辩护观点陈旧,对未成年案件中证据的客观性和内在关联性分析不够,在有限的辩护时间内将时间和精力消耗在无罪辩护或者是轻罪辩护方面,忽视证据、实质内容不多等都是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的限制因素
  上文对我国当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定位存在偏差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具体的方面。首先,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工作大都是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指定律师的诉讼代理费用是当地的司法局补助的,与其他案件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律师代理费相比,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所获得的报酬较低,影响了辩护积极性,这也是为什么出现了开庭前不仔细研究案卷、依靠助理律师以及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其次,对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指定律师进行分析发现,年轻律师在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辩护经验不足、能力有限,这些都影响了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质量。
  (二)未成年司法职业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虽然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局部法制的设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在未成年司法改革方面,一方面,司法局没有对提供法律援助的指定律师相应的激励机制,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制建设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常态化的外部环境不够成熟,虽然未成年案件的数量在连年增加,但是针对未成年案件的专门机构、配套设施却比较滞后。这些都是影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的限制因素。
  三、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的建设思路和途径
  根据当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专业化路径建设的限制要素,建议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做好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
  (一)内部专业化路径建设内容
  针对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内部专业化路径建设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开展专门的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培训,增强律师处理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业务能力。专业培训的开展要依靠律师协会来实现,通过律师协会通过组织能力来配合律师职业专业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要分享、探究热点的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案例之外,还要加入有关未成年人心理学等内容的培训,促使律师在遇到未成年案件的时候,能够切实的站在未成年人角度进行思考。二是要构建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数据库,对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评价、办案数量等信息进行录入,将参加培训的次数、内容等也录入到数据库当中,为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构建更加坚实的辩护律师队伍。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这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個方面,物质激励主要是通过增加律师费来激励,而精神激励则主要是借助于微博、微信等新型自媒体将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优秀案例、事件进行宣传,提高律师的知名度。
  (二)外部专业化路径建设内容
  虽然内部专业化路径建设是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的主要选择,但是外部监督、外部环境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具体的说,外部专业化路径建设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公检法机关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口头提醒、书面提醒的方式对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不阅卷、不会见、不认真履职的行为和做法进行监督,督促辩护律师端正态度、积极辩护。其次,法律援助中心要做好辩护律师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指定的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业务能力考核,选派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律师作为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的律师,要对指定律师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案件侦查、案件审理以及后续审理中做好辯护律师管理,切实为未成年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另外,指定的辩护律师本身要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学习和素质水平提升,在被指定为辩护律师之后,要积极履职,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与侦查阶段的责任律师进行有效、高效的工作对接,不断学习和分析经典案例,积极参与交流和探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
  四、结束语
  未成年案件是比较特殊的一类案件,相应的对于未成年案件的刑事辩护也是比较特殊的,这就需要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人才,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前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中存在的问题从内部、外部两个维度构建未成年案件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用更加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来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而为我国的司法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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