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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工作的对策


  杜佳乐+陈秋红
  【摘 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的发生愈发频繁。目前我国的灾后重建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救灾资金短缺、救助工作不专业、社会参与不足等严重问题。灾害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分支,同时注重灾后重建工作的物质援助和灾民本身的精神需求,充分调动灾民的主观能动性,化"被救"为主动的"自救"。通过构建社会救助网络、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工作人员、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工作的作用等方面,有效提升了灾后重建工作质量。
  【关键词】社会工作;灾后重建;助人自助;救助
  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气象、海洋、地震、生物等自然灾害频繁出现。据统计,自然灾害平均每隔半年就有发生,全国各省份都有波及。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灾后重建工作便成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灾害社会工作的介入便体现出了其价值。
  一、灾区灾后重建工作中现存的问题
  (一)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法律制度缺陷及资金不足
  1、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救灾相关法律制度與频发的自然灾害是不适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仅有的两部与灾区援助和灾后重建相关的法律,并且两部法律出台时间间隔近10年,体现出了严重的滞后性[1]。
  2、缺乏灾后重建资金
  我国目前的救灾资金来源非常有限,很大程度上依赖缺乏健全救灾资金制度的政府,进行政府拨款时缺乏管理机制,权责不够明确,推卸责任状况严重。社会捐助也是一个救灾资金筹集的重要渠道,但对于整个灾后重建工作来说,只是粥少僧多。
  (二)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层次较低
  1、灾后重建形式单一且无统一标准
  目前灾后重建工作的内容单一、层次偏低,是政策滞后、法律缺失、管理无序、资金困难等诸多因素造成的,以2010年东北地区洪涝灾害为例,当地灾民接受相关服务94.5%是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方面,而受灾群众更多的是需要医药卫生康复服务、精神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心理疏导,可见灾后重建的内容亟待调整。
  2、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灾区服务机构能力差,人员不专业、经验不足,甚至20.9%的机构无专职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中仅有21.1%的专业人员,其他的服务人员多为志愿者,甚至还有很多离退休的中老年人,他们中82%的人为本科以下学历,这也就意味着大多数人无法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心理学相关理论,使灾区的服务工作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2]。
  (三)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缺少社会参与
  每逢自然灾害发生,灾区会收到的很多捐献物资,可数月之后,参与人数与捐献物资便急剧减少,甚至脱节。这样的情况在历史上也多次出现:如2001年与2006年,我国的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捐献物资折款与相邻年份形成较大差距,2001年折款82634.8万元,而2002年仅为18303.9万元,2005年折款17021.9万元,而2006年却达到54000.0万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http://www.mca.gov.cn)。国内介入重建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远不及发达地区,服务类型受到很大限制[3]。
  二、灾害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工作的必要性及意义
  灾害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及"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为灾区进行科学的评估,为灾后重建工作打牢基础。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近1000亿元的经济损失,其中1998年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2008年地震灾害中,投入赈灾资金达1243.13亿元。我国目前的灾后重建更多的还是社会经济方面的恢复,而对于灾民的人文关怀相对较少,使得灾后重建工作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灾害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缺陷:提供物质援助的同时,更多的进行精神援助和心理疏导,激发灾民本身的主观能动性,化"被救"为主动的"自救"。帮助灾民寻求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促成其过正常人的生活;在维持灾区稳定、解决灾区问题、提升灾后重建工作质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灾害社会工作对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性建议
  (一)灾后重建工作应构建社会救助网络
  首先政府作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体,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整合资源,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建设社会救助网络的基本框架;其次,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忽视,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形式多样,特别是在资金上,为许多灾民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再次,救灾工作落脚点是在灾民身上,调动灾民的积极性才能发挥最佳救助效果,鼓励灾民"自救",而非一味等待政府救助[4]。政府、社会组织和灾民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灾后重建工作的效果更加理想。
  (二)培训工作人员和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与一般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社会工作者能为灾民提供更多的心理治疗。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理论,熟练运用专业工作方法;同时引进更多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以便能够结合变化的实际,随时灵活调整救助策略,提高救助质量。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减轻灾区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发挥地方资金作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发挥市场金融服务功能,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加大土地整治,保证预留重建用地;增加就业岗位,保证保险力度及覆盖面;积极开展灾害监测、预报及排查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力度等。各方积极配合,使灾后恢复重建达到最佳效果。
  (四)加强灾害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政府必须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地位,同时明确灾害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设立更多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灾区应该积极制定社会工作介入计划,制定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标准、设立相关办公场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保证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同时,合理降低非企业社会工作组织登记门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也能在灾后重建中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总之,灾害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有利于有效解决灾后重建工作中现有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然而灾后重建工作是一个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繁重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灾害社会工作的服务标准也会不断完善,从而为灾区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保证灾民的整体利益,促进社会平稳安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立波.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灾后重建服务的方案探索——以东北地区的永安社区为例[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3-48.
  [2]史海涛. 建国以来中国灾害社会政策的发展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谭祖雪.灾害社会工作:基于5·12汶川地震的实证研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3:163.
  [4]张粉霞. 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跨部门合作机制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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