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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四点发力巩固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青州市从"夯基础、建机制、聚合力、强一线"四点发力,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迈进,实现了执法机构"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嬗变,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夯基础,打造综合执法拳头
  突出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机制保障""力量下沉"四大重点工作,将17支执法队伍压减至8支,锻造"精简统一、效能优先"的综合执法拳头,为新体制顺畅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突出职责整合到位,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将适合纳入综合执法的农业、水利、旅游、国土、地震、人防等共计14个领域的全部处罚权和殡葬、公安等3个领域的部分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集中行使,基本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二是突出机构人员到位,组建统一执法机构。整合市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旅游监察、农业畜牧等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原则,同步划转178人至综合执法机构。对单设执法队伍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7个领域,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不再保留执法队伍,明确由1个科室或机构执法。
  三是突出多点保障到位,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和配备基层执法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在市公安局设立综合执法保障中队,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并提供现场保障。强化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保障,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打造精干、高效、专业、文明的行政执法力量。
  四是突出执法力量下沉到位,提升基层执法效能。深入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明确镇街执法中队人员配备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选派58名业务精干执法人员下沉到镇街道一线,形成了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应急联动的执法格局。
  二、建机制,厘清管罚责任边界
  执法部门与监管部门间监管职责不清,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堵点、难点。工作中坚持以问题导向,将堵点作为深化改革的切入点,细化责任边界,量化配合标准,杜绝推诿扯皮。
  一是确定监管责任划定原则。将违法行为划分为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禁止性事项、资质(资格)技术规范类事项和需要技术鉴定(检测)才能确定的事项,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一般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对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事项,一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管;对资质、资格以及技术规范类通过行政审批(包括验收)可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对需要技术鉴定、检测才能确定违法行为的事项,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通过上述原则仍然无法确定的事项,则由编办协调,协调不一致的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是逐项逐条梳理监管事项。根据上述原则,对涉及11个部门17个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分类,重点对旅行社管理、农药管理等领域11部重新修订和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4部废止的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对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28部法律法规新增的179项执法事项予以增加,共确定1067项监管职责,为明确分工打好基础。
  三是明晰界定责任分工。研究出台《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将864项审批事项、57项资质资格或技术规范类事项、79项禁止性事项、44项联合监管事项和23项技术鉴定类事项的监管责任细致拆到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贯穿源头监管到后续监管全流程,真正形成了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
  三、聚合力,构建高效运行体制
  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首问负责、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督导问责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一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综合执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协同推进重点联动执法工作。
  二是建立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以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为支撑,明确案件受理、移交、处理程序和条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实现高效联动。明确"首问"责任,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为"第一执行人",对案件予以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案件受理后,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一案一移送"的原则,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转办,2018年全年累计移交案件600余件,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
  三是强化综合执法监督问责。以跟踪问效为抓手,市委编办会同市督查机构组建问效组,通过实地查看、随机访谈、交流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不定期对综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评议,深度结合群众访谈意见和12345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情况全面摸清执法运行梗阻点和配合机制矛盾点;市纪委专门出台《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违反相关协作配合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问责监督,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一线,延伸综合执法链条
  结合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探索力度,激活管理体制,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镇街行政管理中"管得着的看不见"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等权责不匹配问题,全面提升镇街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构建一线执法平台。12处镇(街道)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道)行政工作机构,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经济开发区參照镇(街道)模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行联合执法。
  二是激活一线执法力量。持续融合城管、农业、畜牧、国土、水利、旅游等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强化新纳入领域法律法规及执法流程的培训,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纯熟、执法规范、配合有力的执法队伍,优选业务精干执法人员下沉到镇街道一线,形成了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应急联动的执法格局。
  三是构筑共管共治新格局。规范设置13处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中队长任命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镇街统一指挥和调度市直部门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交通所等所有行政执法队伍和镇(街道)工作力量,形成了"镇街主导、部门参与、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全覆盖。
  随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执法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全年累计立案处罚80余起,立案处置国土案件738起,规范店外经营、违规占道经营行为1万余处,拆除违规设置各类广告牌142块,清理建筑垃圾4500多平米,市容秩序和城乡建设秩序明显提升,在潍坊市组织的城市管理"5+9"标准考核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一,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体制保障。□E:WHG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 职责边界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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