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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为切实解决编外临时人员问题,必须坚持以制度管事,制定管理办法,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最终实现长效管理。2009年,海安县编办与人社、财政、工商、人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县"两办"名义下发《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行办法》。2010年,为切实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海安县又以"两办"名义下发《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细则》的出台,为海安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请购买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购买服务岗位及限额的建议,由县编委会审定后下达购买服务岗位及限额数。用人单位须在限额范围内申请使用,填写《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使用审批表》,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起草《招工简章》,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三)实名管理,加强联动。为夯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基础,建立约束监督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海安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证》(简称《管理证》)制度。以《管理证》为载体,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托,形成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齐抓共管的新机制。《管理证》在这个过程当中如同一条纽带,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由过去的"单一管理"向综合调控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控转变,使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保障待遇。一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引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围绕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续签、解除、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作为财政编制预算的依据。在《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对劳动报酬发放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正常调整机制和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编办收回政府购买服务限额。
  二、取得的成效
  (一)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控制了机构编制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行政机构难以增设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必然要求增设事业单位,从而导致事业单位数量、事业人员有所上升。为此,海安县启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适当核定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由被派遣劳动者来完成一些工作。
  (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节省了财政支出。据测算,目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占公务员成本的1/3不到,占事业人员成本的1/2不到。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从而大大节约财政支出。过去,海安县机关辅助性岗位基本上都是由行政附属编制人员承担的,现在,我们通过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也能大大节约财政支出。
  (三)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控制了编外人员无序增长。编外用工的不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编制管理秩序,对工作的开展和个人发展都带来不良影响。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由"随意进出"向"规范进出"转变,大大缩减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规模,对编外人员无序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措施
  (一)强化宣传,管理关口再前移。一方面,要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介入转变,通过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年度申报计划,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编外用工需求情况;另一方面,主动和提前深入各区镇、部门,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当政府购买服务限额的文件下达后,向单位提供《海安县政府购买工作流程图》,当场指导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使用的后续工作,强化单位先申请限额使用计划后使用人员的意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管理规范。另外,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力度,利用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各种会议、调研活动等,大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具体工作流程等。依托海安县机构编制网、海安机构编制工作QQ群等,上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具体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表格等。
  (二)强化联动,管理手段再创新。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海安县编办已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证》(简称《管理证》)制度,但目前《管理证》仅仅局限于纸质的证册。为强化编制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约束机制,针对人员增减、调动、信息变化等情况,下一步应抓紧实施信息共享、网络联动机制,除用工单位、岗位类别、经费来源信息变动由编制部门直接更新、校对外,可设置相应权限,把被派遣劳动者的信息变动更新工作交由各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负责。人社、财政等部门复核,编制部门审核后纳入《管理证》。把政府购买服务限额、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类别、经费来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协议、社会保险等多个环节沟通串联,构建起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待实名制信息平台建立、运行成熟之后,还可以再纳入纪委的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借助纪委电子效能监察手段抓好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的督查督办,有效地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三)强化监督,督查力度再加大。机构编制部门人手少、任务重,职能相对单一,必须要开动脑筋,借外力、聚合力,充分依托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联手",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年度检查。督查方式与三责联审、法人履职评估、履职目标跟踪问效等相结合。年度检查可安排在每年10月份,由编制、财政、人社、工商、人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年检。编制部门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对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年检;财政部门将年检结果作为年度财政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依据;人社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的年检;工商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审计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进行监督;监察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年检后,由检查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年度检查情况对各相关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汇总得分情况将纳入各部门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中,从而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纪律的严格执行。凡是发现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单位,编办将暂缓受理其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核定等事项。同时相关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将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科级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资格。通过多部门监督,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编外人员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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