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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必须从法治思维去行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以往不同,"管党治党"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到:"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看起来党在管党治党,但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总书记的话切中要害:一是潜规则越来越盛行,这说明明规则、正规则失效了;二是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这说明我们的从严治党更多停留在口头上,没真正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什么是明规则、正规则,什么是位和份,归根到一个字,就是"法"。法治的本质就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也就是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如何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我认为须以法治思维从五个方面去认识、去行动。
  第一,从严治党要弄清党纪与国法的关系。8月25日,全国政协召开十二届七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向王岐山提出了怎样处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王岐山回答地很精彩,精彩在什么地方?就是归结到治党必须从严这个大主题上。他说:"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治党从严就要从严格党纪抓起。"王岐山的这段话把党纪与国法的关系表述得一清二楚,即党纪严于国法,并统一于对党员的法治性要求;更重要的是把从严治党的发力点表述得明明白白,即从严格党纪抓起,并显示出抓严的魄力。党纪不是任何人触犯国法的保护层,触犯国法就已违犯党纪,必须受到双重严厉追究。
  第二,从严治党要从上级、从领导严起。不能笼统地讲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严的程度要与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收入高低成正比,决不能反过来,职务越高,要求越松,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具体说要坚持三个严格:一是对领导干部要比一般干部严格,领导干部位高权重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服务人民,不是享受特权的理由,因此,中央从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公车改革,都是在逐步取消领导干部的特权,都才如此深得人心;二是对党政机关党员要比其他事业单位党员严格,因为党政机关比事业单位掌握更多的公权力;三是对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比社会无职党员严格,因为事业单位是靠纳税人的钱养活,是靠社会和企业养活。
  第三,从严治党不能剥夺党员作为公民的合法自由。《共产党宣言》对共产主义的描绘是:"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与自由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从严治党,治的是自由主义等歪风邪气,绝不能侵犯党员的合法自由。最近,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村出台一个村规民约,其中规定领导家庭吸烟每盒不得超过10元,干部家庭和中等收入以上家庭每盒不得超过5元,普通职工村民家庭每盒不得超过2元,违反者罚款2000元。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封建等级观念严重,这与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二是侵犯了公民的基本生活自由,这与法治社会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第四,从严治党不能言论一律、万马齐喑。不让大家说话,那不是从严治党,肯定是恐怖;不让大家说真话,也不是从严治党,那是自欺欺人;只让大家说一样的话,同样不是从严治党,那是窒息党的生命。邓小平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说:"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对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专制绝不是法治,一个不包容争议、不允许争论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死气沉沉的社会,也是扼杀创造力、积累戾气、酝酿暴力的社会。
  第五,从严治党最终要靠民主法治来保障。民主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没有民主,不解决权力来源问题,对上负责永远大于对下负责,腐败的土壤就永远存在,就像在大粪坑上打苍蝇,只打苍蝇不填坑,那是打不完的。没有法治精神,没有法规性的制度建设和不折不扣的执行态度,从严治党就不可能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全国人大代表、徐向前之子徐小岩在接受两会记者采访时说:"按道理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走了这条路,本身就是连生命都可以奉献,视金钱如粪土,申报财产还有什么做不到吗?"
  法治才能大治,严治方为真治。党纪严于国法,但如果不将两者统一于法治,如果没有真正的法治,党纪也可能大于国法、代替国法,那将是很危险的。幸运的是,我们正处于一个张扬法治、严惩贪腐的时代。□作者系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E:DL
  关键词:法治 依法行政 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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