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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探析


  一、乡镇机构与职能现状
  河南省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核定,特大乡镇行政编制配备不突破37名,一类乡镇不突破33名,二类乡镇不突破22名,乡镇党政机构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挂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不允许单独设立其它机构或增挂其它牌子,不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乡镇统一设置6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编制45名。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财税所。
  乡镇统一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重点是立足于促进经济发展,切实转变经济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乡镇不得包办企事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民政、文教、卫生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重点。
  二、乡镇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不完善。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年初都要与上级政府签订完成各项工作的指标和责任状,年底上级各部门都要对乡镇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实是,公安、工商、质监、税务、土地、环保等权力在上面,而税收任务的完成责任是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计生等一票否决的是乡镇政府;以块管理的征收养老、医疗保险、发放粮补等部门掌管着资金划拨和人事权力,乡镇干活却没有资金保障;涉及民生的修桥、补路、打井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乡镇政府没有财力去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社会管理事务的完成,没有政策支持。"权力在县里,钱在部门里,责任在乡镇里"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乡镇政府职能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的职能履行,导致办事效率不高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二是乡镇政府的职能动态调整不及时。乡镇机构改革时,除了乡镇的编制数核定不同外,其职能都是一样的。现实工作中,因乡镇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其现有职能是不能全部涵盖的。如经济发达镇,工矿企业比较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等等,这些不同情况,应该根据现实工作情况对其职能进行动态调整,不能对乡镇职能永远"一刀切"。再比如,由于对县乡工作职能的划分和界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已严重制约了乡镇职能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加重了乡镇政府的工作负担,不利于行政效能的提高。这些情况也都应该及时对乡镇职能进行整合,不必非要等到机构改革时才去调整和解决。
  三是缺乏执法的主体资格。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能,大部分只落实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的行政执法权、处罚权缺失,有责无权。"不干失职、干了违法",是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乡镇执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生产、道路安全、农业和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人口资源环境监管,涉及城镇管理、市政、国土、民政、环境保护等;农村市场管理,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医疗、农资等。以上各执法项目除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执法权、乡镇政府受人口与计生委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他项目乡镇均没有执法权。比如对耕地取土问题,乡镇只能阻止,无法处罚;比如消防,乡镇只管"救火"和日常检查而没有处罚权。在乡镇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状况。现实工作中,乡镇政府即使及时发现违法现象,也只能劝阻,轻的不了了之,严重违法行为,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单位处理,可等执法人员到了,违法人员早已不知去向。
  四是机构设置不灵活。目前,河南省乡镇机构设置都是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针对乡镇农业和农村的职能需要统一设置的,当时不论乡镇大小,各类产业发展如何,统一设置为三个办公室、五个中心、一个所。10年来,乡镇发展各具特色,经济社会变化差距拉大,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也相差较大,而机构编制仍维持着10年前统一设置的格局,这种状况,已滞后于乡镇经济社会的变化,也不适应当前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乡镇职能转变的思考与建议
  乡镇是我国政权建设的基础,工作的重心,创新的源头。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应当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适应,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同步协调发展,乡镇的机构改革应当实行分类指导,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推进乡镇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乡镇管理职能。要通过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理顺上级政府与乡镇的职责关系,完善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乡镇政府的科学化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要根据乡镇管理的特点,增强乡镇政府在行政执法上的职能,提高对本区域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能力;使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要承担起城乡一体化中新农村建设的人口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的服务作用,搞好发展规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社会创新活力这些新的职能。
  (二)科学设置乡镇机构。乡镇机构要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乡镇实际设置,在管理上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动态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乡镇机构设置,经济发达乡镇,可依照中央编办明确的经济发达镇试点的做法设置行政和事业机构,比如特设园区管理办公室等;一般乡镇的机构,可根据乡镇职能的转变,对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按照乡镇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以有利于乡镇开展工作为侧重点,试行"大办制"和"大中心制",此类乡镇机构设置可相对一致,比如特设畜牧养殖服务中心等;城市(县)周边的乡镇,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要突出城市社区服务和公共管理的职能,比如特设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三个类型乡镇的编制数额,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三)创新体制,对乡镇职能实行差异性管理。乡镇的职能要按照责权一致,分类指导的原则赋予,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乡镇从主体功能上进行明确定位,赋予不同类别乡镇什么样的职责,就给予其什么样的权限,令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级政府也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给予不同类别乡镇充分的履行职能所需的管理权和执法权。按照中央编办明确的经济发达镇试点的做法,扩大经济发达乡镇管理权限,赋予经济发达乡镇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城镇综合管理等133项管理权限,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政府行使的权限,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经济发达乡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权限,采取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限时办结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发达乡镇提供便利。□作者单位:开封市编办 E:LDQ
  关键词:乡镇机构改革 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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