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气污染治理进程 (一)建立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体系。组织领导体系。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工作目标,分别与17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政策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制定实施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项政府规章,印发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实施了全国最严格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5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管理体系。从2012年开始,全省实施了环境空气监测站"转让-经营"(TO)模式改革,实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联动执法体系。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制订了《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省环保厅、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移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规定的通知》;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环保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和《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41起,公安部门侦办环境犯罪案件2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人。公众参与体系。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了政务微博和工作微博体系。定期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建立环境保护特邀监督员制度。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活动。 (二)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机制。信息公开。自2013年1月1日起,省政府每月公布17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每月在媒体上公布17城市上月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的绝对排名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干部考核。2014年4月,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项目审批。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行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的通知》(鲁环函〔2014〕66号),省环保厅对上年度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且今年第一季度同比恶化的市,实施了从严审批涉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资金补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今年第一季度,全省17市空气质量同比均得到改善,17市共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第二季度,济南等12市空气质量同比得到改善,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1913.5万元,青岛等5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财政交纳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责任追究。省环保厅、监察厅规范了环保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工作,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座谈会,探索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建立了环保执法、司法追究和行政问责"三位一体"的执法机制。 (三)综合施策,全面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等3条"外电入鲁"新建线路已经取得国家"路条",将新增向山东省输电能力1800万千瓦左右,建成后接纳省外来电能力累计将达到2500万千瓦。标准的引导性作用初步显现。2013年5月,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利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步加严。目前,一大批高排放企业已按照全省2020年排放标准限值实施提标改造,部分燃煤企业已经进行超低排放试点。工业污染治理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14年7月14日,现役火电机组已建成烟气脱硝设施的装机容量为2979万千瓦,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含炉内低氮)占比达到61%,已按新标准完成除尘提标改造的装机容量为532万千瓦;已拆除487个(合计装机容量约5500万千瓦)机组脱硫烟气旁路;58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合计产能22.5万吨/日)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水泥产能占比达到76%;8370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已配套脱硫设施,占总面积的87.6%。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国IV车用汽油升级置换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已淘汰黄标车6万余辆。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市巩固和完善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和经济激励政策。2014年6月,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监控的全省夏季着火点分别为157个和54个,同比分别减少219个和95个。城市扬尘整治和绿化取得积极进展。各市开展了以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物料堆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35.6万亩,已建生态林场1009处,面积702.9万亩。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2013年以来,全省17城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40次(黄色预警35次,橙色预警5次),并启动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根据省情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以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树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的治理目标,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手段,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从而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一)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优化倒逼作用。山东流域治污重要启示:"没有真正落后的行业,只有落后的观念、标准、技术和管理。科学实施积极的环保措施,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是推动传统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在全省重点行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使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落后企业和产能退出市场。要强化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积极开展燃煤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通过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设备,把污染排放浓度降到最低,使燃煤机组达到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水平。推广生物质高质利用技术。到2020年将取消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排污特权,企业的排污标准不是由它所属的行业决定而由它所处的位置决定。要以周边居民区应当享受的基本空气质量倒推企业的排放要求,从而引导和倒逼污染行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二)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契机,逐步建立起以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开展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项目,坚决实施停产或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区域,一律实行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批,限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个月以上同比改善的,可以申请解除区域限批。要逐步建立起以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地区,从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角度限制新、扩建项目上马,促进大气环境管理重心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型。 (三)加大对现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要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颗粒物的协同控制,把减少煤炭消耗量作为重中之重,以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水泥、石油炼制等行业为重点,强力推进除尘、脱硫再提高和脱硝治理工程建设,提高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提高对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坚决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落后工艺和污染企业。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更加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能源和资源,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以石油炼制、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加气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建成一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的作用,加强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机构,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要将扬尘污染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依据各自职能,分设若干专业治理工作组,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全省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要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尽快出台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收费办法,实施扬尘保证金制度。要加大对城市餐饮、露天烧烤、采暖锅炉整治力度,强化油烟污染治理。济南等重点城市要落实国家要求,严格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加大机动车运行成本是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要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足够厚度的以乔木为主的林带,在城市建成区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城市林荫覆盖率。 (五)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与政法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被称作"史上最严环保法"已经出台,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需要有"史上最严的执法手段"才能名至实归。要抓紧研究出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衔接,结合省情,进一步细化、具体和明确条款,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全面推行独立调查,坚持每季度深入开展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挂牌督办的重点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的大气污染案件进行督导和后督察,始终保持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与政法机关联动执法工作,加大环境案件的侦办、移交、起诉力度。 (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要全面公开环境信息,实时公布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未达标企业要公开治理计划和达标时限;环保部门要公开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企业的处理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烟(粉)尘"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建立完善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用能行为,从生产环节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流通环节降低对资源的污染,消费环节降低对资源的依赖。倡导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提倡步行,骑单车,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出行,发展新能源汽车;禁止露天烧烤,减少餐饮业油烟排放,合理点餐,杜绝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支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消费无污染的物品;消费过程中不污染环境;自觉抵制和不消费那些破坏环境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商品等。在充分发挥党政力量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作者单位:山东省环保厅 E:FQJ 关键词: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