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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南京塑料四厂自2005年5月起全面停产,停产后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后根据统一规划,南京塑料四厂地块作为商业用地被开发利用,并于2010年起实施拆迁。该地块内共有两条丙烯管道从地下穿越,其中一条管道自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区域输往塑胶公司。另一条为事故管道,自金陵石化公司烷基苯厂中转车间输往塑胶公司。
  2009年5月5日,南京塑料四厂所在的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在未进行招投标(包括议标)的情况下,指定鸿运公司施工队拆除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房屋,负责人邵凌云将拆除工程又分给董清风等两人。
  2010年6月2日,董清风拆完四厂地面上的建(构)筑物后,撤离了四厂。因拆除地面房屋时发现地下有废旧管道,董清风想挖掘地下废旧管道谋利。
  7月26日下午,董清风联系了挖掘机,安排驾驶员方强锋将挖掘机开到四厂。
  7月27日上午,邵凌云来到四厂,董清风向其提出挖废旧管道,得到了邵凌云同意。邵凌云当时提醒董清风道路两边钉警示牌的地方不能挖,并联系了解管道走向的塑胶公司,向其告知准备开挖四厂地下废旧管道,请他们派人来确认地下丙烯管道位置和走向。
  7月27日10时左右,塑胶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蒋千叶等两人来到四厂,向邵凌云、董清风交待四厂内Φ159管道走向是紧贴厂区道路路边沿线钉警示牌位置(此次指认的Φ159管道走向与实际不符),要求道路两边5 m以内不得使用机械,只能人工开挖,同时强调"我们人不到场,你们不得开挖"。为了下午能开挖,董清风请塑胶公司两人下午14时再来现场确认,但两人下午一直未到现场。
  7月27日15时,董清风指挥方强锋操作"小松牌"挖掘机(型号PC200)开始在距四厂南大门主道路西侧120 m的配电房东边道路南侧地块上开挖。至18时,许共挖出4 t左右废旧钢铁、管道。
  7月28日9时15分左右,董清风短暂离开后回到挖掘现场,看见距离配电房西南方向约30 m一洼地处,有一截露出地面的废旧管道,便指挥方强锋将挖掘机开至此处,挖出一根直径35 cm、长约5 m的铸铁管。这时,董清风又发现这根铸铁管西侧还有一根直径约15 cm、埋地约30 cm深的细管子。
  9时50分左右,方强锋操作挖掘机挖细管子时,将细管子挖穿,随即喷出2~3 m高的"白烟",方强锋立即用挖掘机挖一斗土,覆盖在上面,试图堵住泄漏口,但未果。董清风见未堵住被挖穿的管道破口,就离开现场并电话告知邵凌云。方强锋也将挖掘机开离现场后立即离开。
  9时54分左右,四厂留守职工用办公电话向119报警,称"穿越四厂厂区内的丙烯管道被挖破泄漏"。
  10时10分左右,泄漏扩散的丙烯遇到点火源后引发爆燃,随后泄漏口处燃起大火,并伴有浓烟。最终,这起事故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2 km2范围内的3 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明知拆除地块内有地下丙烯管道的情况下,没有掌握地下丙烯管道的位置和走向,违章指挥,野蛮操作,造成管道被挖穿;单位违规组织实施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违反区政府旧房拆除工程应公开招投标的规定,直接指定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负责塑料四厂地块的拆除工程,且未履行业主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塑料四厂和塑胶公司在发现塑料四厂厂区内有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地下丙烯输送管道安全时,未能有效制止施工队伍的野蛮施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反思与建议
  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地面开挖施工作业和拆迁过程的安全监管,建立作业报批制度;对可能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全面掌握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保证安全距离达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针对城市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态势,制定城镇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地下管网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于目前许多城市存在的城区工厂与居民区交错分布、危险化学品地下管道与居民区距离较近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制定工厂搬迁规划,使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保证高风险区域的人口密度尽量降低。
  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监测监控系统。针对地下管道进行城市重大危险源普查, 明确地下管道的布局情况和危险程度,企业要建立管道装置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着重加强对地下管道安全距离不达标且目前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将其运行状态纳入当地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系统。
  重视风险沟通,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加强危化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风险沟通,可以让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更使得社区居民明确社区周围所存在的危险和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针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危化企业(管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和事故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拆除开挖工程的现场管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从事故调查看,现场拆除负责人在明知拆除地块内有地下丙烯管道的情况下,没有了解、掌握地下丙烯管道的位置和走向,没有制定可靠的挖掘保护措施,违章指挥,野蛮操作,造成管道被挖穿。
  加强公共区域地下输送管道的管理。从事故调查看,塑胶公司、拆除负责人和四厂,对厂内地下穿越的丙烯管道位置和走向交接、指认不清,施工过程中对管道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导致拆除人员私挖、乱挖现象。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公共区域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自2013年11月22日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4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其中,该通知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和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建立完善城镇地下施工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城镇地下所有管道档案资料,规划新的建筑、设施和管道时,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质检、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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