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土地方面的问题,如政府不尊重农民自主权、农民之间的纠纷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着为农村改革的顺利实施,还会制约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在农村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地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尤其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农村土地纠纷;承包经营权;解决途径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相关部门应该注重农村土地纠纷,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基于此,文章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现状,通过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纠纷,总结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民根据承包合同依法取得的、计提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经营人员,指的是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能够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承包合同;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课题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国有土地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再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仅限于农业性质的种植、养殖或畜牧,是對他人土地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最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支付承包费而成立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必须是有偿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将土地经营权分置,以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并置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目标需要实现两种土地功能:第一,财产性功能,指的是提高土地的流转速度,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制度性,进而提升农村土地的整体利用率;第二,保障性功能,指的是为农民的基本承包利益提供保障,进而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规定了5种流转方式,分别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这项规定中未提及继承,且相关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土地的集成,而司法实践予以否定,农民为了自身的切身利益也希望得到继承。 《继承法》中有关于继承承包收益的相关规定,但未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成。而《土地承包法》中也未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继承,而有关林地的继承也以继续承包的陈述进行规定,但相关人员认为有关继承的内容不是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而是继承具备合同性质的债券利益。所以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但农民希望在认可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继承承包经营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农村土地的承包人和发包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过程中,往往会受无效承包合同的影响,出现一系列纠纷,比如,发包人不遵循民主一定原则进行土地发包,在没有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越权发包土地的情况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承包人在没有向发包人申请的情况下,转让、转包土地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主要有:首先,流转当事人采取的流转方式以及签订的流转合同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未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流转经营权,造成流转合同无效;其次,双方未签订流转合同而进行自行流转,未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的流程进行报批、备案以及登记的,且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流转引发的纠纷;最后,外出务工、农民工把承包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三)土地征收中产生的纠纷 土地的用益物权不会随着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消失,但实际上,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会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失。同时,在土地经营权决策实施过程中,土地承包人未参与其中,只是被给予了补偿,往往会影响土地的征收、征用。另外,由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不明确,征收程序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树立科学的土地权利观念 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方式,帮助农民树立科学的土地权利观念,根据相关规范和法律要求,合理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利用法律手段,有效地解决土地承包中的问题。同时,农民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现实条件树立正确的观念,并在城乡规划的进程中,使自身的观念实现城市化,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于基本的物权位置之上,还应积极寻找社会保障措施,如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购买商业保险等。 (二)规范流转程序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减少纠纷问题,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相关人员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规范流转程序。第一,在农村承包法的土地流转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注重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的规范化,并采取统一规范的合同格式,保证各个行政区域合同编号的一致性。同时,在出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情况下,应该确定合同性质和合同效力,避免出现纠纷;第二,实现流转方式的统一。《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反映了登记效力之间的差异,效力的差异性无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登记内容及其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统一的登记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权力的自由流转,以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性。 (三)完善多元机制解决纠纷 在基层社会的发展中,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主要的发展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农村的社会力量及基层机构,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因解决不彻底而出现二次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过程中,基层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完善多元化的解决机制,避免纠纷的深化。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具有多种解决方式,如协商和解、民事调解、土地仲裁和诉讼。协商和解和民事调解具有合作性的特点,土地仲裁和诉讼具有对抗性的特点。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五、结束语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土地的经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政府部门允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继承,不仅能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农业的快速发展,还能够提升农村的经济水平,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云奇,张树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特点和解决对策[J].新农业,2017(11):45-47. [2]单铁辉.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种类及处理途径[J].农民致富之友,2016(05):201.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李后龙,王松,徐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若干问题探讨[J].人民司法,2015(21):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