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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变时代展望战略劳动关系管理


  回望劳动关系的演变
  2019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笔者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关系的演变制作了一张图表,以便对我国七十年来劳动关系的发展、变革和迭代进行更直观的概括和描述。
  图1中,黄线代表国有和集体部门雇佣员工人数的演变过程,蓝线代表非公部门雇佣员工人数的演变过程,橙色曲线代表国有和集体部门员工占全体劳动者大军的比例。不难看出,根据劳动者在非公部门的就业人数和比例,中国的劳动关系可以分为1985年、1995年、2008年这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归结为以下三个阶段:
  ●国家雇佣阶段
  1985年,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关键年,96.9%的人由国家录用。劳动关系非常简单,即国家是老板,员工一切的生老病死等相关事宜,均由国家负责。
  ●混合雇佣阶段
  1995年,是《劳动法》生效的元年,公有部门的雇佣比例高达75.7%,此时为公有部门和非公部门的混合雇佣阶段。图1
  ●市场化阶段
  2008年,自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起,非公部门的就业人数占比近80%。
  在市场化概念逐步形成的进程中,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2年兴起至今也不过27年,在这27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也基本成型,到现在基本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只是小修小补。
  在劳动力市场上,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已经成型,除此之外,个别法条与规定之间存在矛盾的地方,与现实存在冲突和不匹配的地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和法制化,走到今天,浓缩了西方工业1.0、工业2.0、工业3.0和今天的工业4.0的所有特征。未来劳动关系的三大变化趋势
  在这个创变时代,企业的组织架构从金字塔式的垂直管理变得越来越扁平化,而今天的平台用工,甚至已经模糊了企业边界。在这个过程中,移动互联网技术面临着大数据的冲击,云技术、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带来了"技术+人力资源服务"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三大趋势:
  ●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越来越合二为一
  以人力资源最简单的工作内容"选用育留"为例。
  第一,招聘。《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劳资双方涉及到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一切信息不能有虚假。"《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为员工建立花名册。"招聘中这些合规的底线必须清楚。
  第二,裁员。实际上,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在北美地区,甚至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用工管理中早已呈现出融合的趋势,HRIR(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用来描述工作场所的用工管理。因此,很多学者提出用雇佣关系(ER)来统领"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HRIR)",他们强调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企业要绩效,员工要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第二,报酬和绩效必须对等承诺与对等实现。
  ●工作本身的特点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第二个显著特点是工作本身的特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体现在O2O模式下的云工作模式和P2P共享经济下的平台型新型工作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云工作的概念逐渐被人们熟知。云工作借助互联网技术,统一线上(online)和线下(offline)两种工作形态,使工作本身突破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另外,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变革的今天,传统行业开始重构商业价值、颠覆业务体验、改变对接方式,以适应市场需求。在国外,Airbnb、Uber等共享经济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速,相当引人注目;在国内,滴滴出行等企业成为我国共享经济平台的先行者。共享经济缔造出了全新的P2P用工模式,这种基于P2P共享经济的新型工作形态,将工作的概念再次放大,工作的边界也进一步模糊起来。
  随着新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传统行业也逐渐开始和新技术紧密结合。譬如用大数据链、区块链来解决人岗匹配过程中的信用问题、信任问题。试想,如果"区块链技术+HR"发展到N.0版本,那么基于岗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可能会被技术全部替代,包括绩效考核、一系列招聘审核制度等都会被技术替代,因为区块链可以直接解决雇佣中最根本的信任问题。
  ●创变时代资本与劳动的边界日益模糊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资本家是资本的化身,员工一无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可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财富被资本家完全掠夺了。"这是基于一百多年前的现实分析。时光演变到今天,工作场所的劳资关系中出现了资本工人(Capital Worker)。同时,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也出现了员工持股、合伙人制度;工作组织形式与员工管理也开始流行阿米巴模式、人力資源管理的三支柱模式等,这些都让工作场所变得越来越具有弹性,企业主体与员工双方,都能趋向获得全面的解放。用工模式及管理
  工业文明时代下的用工模式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如图2):
  ●标准性用工
  标准性用工是指企业通过直接雇用的方式实现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企业用工最基本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标准用工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当劳动者具备法定的条件并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时,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辅助性用工
  辅助性用工是指企业不能满足直接雇用条件或者不能满足全日制雇用条件的用工类型,主要包括直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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