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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


  【摘 要】如今的违约责任是经过合同法补充过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给违约责任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一补充使得违约责任变得更加具体和充实,同时这也说明了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通过对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性质的概述,对违约行为、违约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归责进行分析,以期能对读者了解违约责任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合同法
  一、违约责任的相关定义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签订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说履行的义务与合同上规定的义务不相符,那么该方就属于违约,就要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或者相应的法律担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今的合同法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一种,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违约责任对于这两者是独立的存在,它仅是指违反合约的一方要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向遵守合约的一方担负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的性质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同的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总的来说可以分成三大类,即惩罚性、补偿性、既有惩罚性又有补偿性。持违约责任是惩罚性观点的认为,违约责任只是对违约一方的惩罚并没有对守约方有所补偿;而赞同补偿性的人认为,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受到各方面损失的补偿;对于第三种观点,赞同的人很多,认为这种说法不仅具有科学性又有合理性,他们认为违约责任既是对违约一方的惩罚又是对受损失一方的弥补和补偿。同时这种观点也是获得国际上的认可的,各个学界之所以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不外乎四种原因,其一是,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这两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从这两种承担方式在实际实行中的表现形式来看,不论是实际履行还是损害赔偿均有惩罚性和补偿性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二是,违约责任在实行时的效用。在实行违约责任时,要有违约事实作为支撑,若签订合同双方,经核实有一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违约方都要按合同里所规定的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受害方这时就受到了合同的保护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三是,预期违约制度的设立。有的时候由于实力相差悬殊等各种原因,违约一方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逃避负违约责任,而受害一方由于实力不足等的原因处于弱势。这个时候预期违约制度起着很大的保护作用对于受害一方来说,它可以给受害一方缓冲的机会,让受害人在此期间寻求法律的帮助寻找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其四是,国际条例的规定和违约责任的社会效果。国际上相关违约责任的条例中基本上均会既含惩罚性又含补偿性,同时从违约责任实行的社会效果看,违约责任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不仅会提高司法解决相关问题的效率,还会有利于司法掌握充足的证据对违约方进行惩罚,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违约行为的分析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签约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由于不同的国家的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对违约行为的划分也是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的,我们国家把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并且对两者有明确的区分和界定。预期违约或者说是先期违约,是指合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到来之前,签约一方没有正当理并且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也不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或者是该方的行为表示该方即便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也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这两种违约行为虽说只有两字之差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却是很大,两者在分别在违约的时间、形态、提出请求的时间、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范围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三、关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分析
  对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分析,其实就是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的分析,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对其进行了分类,总共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这四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这四种承担方式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优势。如果严格来说,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是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这两者能体现公平原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并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具备违约责任的作用。而且因为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如何采取补救措施,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并不是一个采取补救措施就可以解决的,同时继续履行也属于补救措施范围里的,与补救措施出现了重叠,这在逻辑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说合同法把这两者归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不太合理的。而对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这属于违约当事人的义务,并不能等同于违约责任,所以说合同法对于这两者的规定和分类也是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司法要进行明确的分类和规定,要界定清晰表意明确并且能够得以实行,这样才能使违约责任更加规范和具体,从而做到切实有效又科学合理。
  四、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
  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归责原则做了和严格的规定,在新的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这一原则使得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更加的严格,使得受害人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它要求对于违约的一方只要是发生了违约行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要根据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又称其为无过错责任。这样的做法不仅保证了合同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说明了法律的公正无私性和司法的科学权威性。
  五、结语
  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明确违约责任不仅有助于合同当事人理解相关事例,遵守约定,还能让当事人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有关违约问题,同时,还便于违约责任在司法中进行具体的操作,能加大司法的力度,增加司法的威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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