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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逐渐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中,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本文立足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在几个典型城市的具体做法,发现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新中国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初创阶段
  1949年9月,全国政协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了"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要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首次有了法律保障和制度依据。1951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个基础性法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正式确定了国家机关退休职工的待遇给付等标准。
  (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和停滞阶段
  1957-1966年,在完成三大改造之后,我国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整合。1958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进一步放宽退休限制条件。1962年6月,国务院又制定和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规定了老弱病残职工的退休及处理办法。
  (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年,国务院对1958年的退休制度做出修改,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0年10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以及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的通知》等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离休制度。1983年,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费用釆用社会统筹方式筹集,但对于国家机关单位职工和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方式却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和筹划。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做出了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社会统筹的决定,并对养老覆盖面、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和养老保险的管理都有进行了改革。
  (四)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阶段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16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预示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而公务员养老制度也作为二项重要的配套制度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1998年3月,我国筹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普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同时一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工作,使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一致化。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确保养老金分配公平,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尽快打破"双轨制"养老保险模式,力求养老保险的公平价值。
  二、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
  (一)上海市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
  1.养老保险缴费
  个人账户建立之初,一般情况下,企业职工(含公务员)缴纳本人现工资额的3%作为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随工资的增长而提高,退休职工不参与缴费。两种特殊情况:1、职工工资低于市均工资的60%,以市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2、职工工资超出市均工资的200,按市均工资的200%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
  2.养老金待遇给付
  退休职工养老金金额与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额直接挂钩,计算方法为:月领取养老金金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120。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给付适用于物价补偿机制,全市生活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时,将依据生活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对养老金重新进行科学的预算和确定,依据生活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深圳市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做法
  1.个人缴费:职工按照员工月工资金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其中的8%,企业缴纳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与此同时,企业还为员工缴纳1%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2.账户设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在账户设立上设置社会共济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实现了自我保障与社会共济的统筹。个人账户部分约占整个保险基金的70%,社会共济账户所占比重较小,约占3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之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则计入社会共济账户之中。
  三、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全部由国家负担,缺乏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目前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明显的国家保障制,实行现收现付,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个人和单位无需任何缴费,公务员退休时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2.公务员与其他群体的养老金待遇差距较大。从1990年至2005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人均离退休费来看,1990年企业、事业和机关的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1889元、2006元,差别不大。到2005年,分别为8803元、16425元、18410元,差距变得非常大。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指导思想,强化主体养老保险意识
  要解决公务员意识淡漠的弊端,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制体系,在进行法制规范的同时,对养老保险制度运用网络等各种信息化传媒手段进行宣传。需要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变革中增强公务员的自我保障意识,同时需要加强公务员自身的思想素养建设。
  (二)加强立法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相关统一性法规主要以《公务员法》和 2011 年颁布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不过,其中涉及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内容和规范并不明确,也缺乏统一指导的可行性。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养老保险运作系统的优势社会效能,并以此带动公务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升,保障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满足的双重价值。据此,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改革的进程中,要确立多层级的支柱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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