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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预防成效问题探究


  摘 要: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机构、预防形式、预防内容和预防成效上存在困境,要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实效,在机构设置上,应建立预防专业化机制,在具体预防实务上,应建立驻场预防机制、预防互动机制、重大项目同步预防机制。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成效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预防活动,正本清源,为净化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了强有力保障。然而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的同时,贪污贿赂犯罪职位、犯罪金额仍高位运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摆上检察机关工作日程。本文分析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构和具体实务中存在的困境,对强化预防成效作出思考。
  一、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状
  1.预防机构的困境
  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如高检院、部分省级院、甚至个别基层院将预防设置为独立的内设机构,如预防处(科、股),有的则将其归入反贪局管理,将反贪局内务与预防工作合一;还有个别基层院的预防工作放在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预防机构的设置不统一既不利于上下级之间开展工作,也不利于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直接影响预防工作的实效。
  2.预防成效的困境
  预防形式的老套,预防内容的单一,直接影响了预防成效。一是法制课成鸡肋。随着法制的普及,以及预防单位自身的预防教育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与日俱进,因此,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长期依赖形式单一、老套的法制课来进行预防,就难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案例成经验。预防人员在上法制课,或以案说法对案件进行分析时,作案手段的过细披露,反成了个别腐败人员贪污贿赂时予以借鉴的手段,如贿赂手段上,以打借条的形式掩盖受贿、接受贿款时防录音录像、采取高科技手段伪造签名贪污公款等,此种法制课同时也成了反侦查的"培训课"。目前检察机关感叹突破难、侦查取证愈难的原因,此是其一。三是预防零效应。这种零效应主要表现在检察机关对曾经案发的某些部门、某些岗位进行个案回访、检察建议整改等预防措施后,仍然在短时间内出现前腐后继、连续几年被查处贪污贿赂的现象。四是预防遍地开花。只要是有职务犯罪风险存在,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就会同时跟进,然而有限的预防人员,有限的预防形式和内容,形式化、走过场的预防工作,不可能将预防工作做得深入彻底,预防成效自然大打折扣。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成效
  曾经的重点预防单位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曾经的重点预防工程职务犯罪频现,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应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不失时机地进行更新预防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健全完善预防机构,在具体预防实务上,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
  1.建立预防专业化机制
  检察预防缺乏系统化是影响预防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设置预防工作机构。针对目前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的现状,笔者认为可参照纪律检查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格局,在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内设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跟踪等相应机构。二是配备专业预防人员。由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预防意见既要有法律属性,还要与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工作性质相符合,预防建议还要有专业性,这就要求在预防工作人员的配备上注重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三是建立专业的预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全程预防管理机制,以案件立案侦查为切入点,到预防调查分析、预防建议、预防整改和落实等,并实行预防工作全程动态化管理。四是强化预防合力。充分利用侦查办案的有利契机,预防人员提前介入侦查进行预防调查,侦查人员协助开展预防调研,并及时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送预防部门备案等,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预防合力,强化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
  2.建立重大项目同步预防机制
  目前检察预防中"同步预防"的内涵和外延均狭窄,预防对象主要为政府或企业重大工程,当政府重大工程启动时,与之签订预防协议,即谓之同步预防。而协议签订后如何同步、如何预防无法得到体现。而真正意义上的同步预防,应该是针对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特别是关系到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在这些工程启动之初,通过签订预防协议介入工程的预防系统,使相关人员明确预防与工程建设的同步启动。二是了解工程进展,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发包、付款等关键环节是否有制度漏洞,并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三是必要时列席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等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3.建立预防互动机制
  改变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专属的片面认识,建立检察预防与部门预防、行业预防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一是提问式法制课。法制课作为一种最简单的、面对面的沟通途径仍不失为预防工作的首选。提问式法制课即是在改变过去由检察預防人员灌输式的讲课,为双方围绕一个预防主题开展提问、互动。其主要程序为:确定预防主题后,部门或行业授课人员了解本部门、行业员工在行业风险与贪污贿赂犯罪之间的认识盲区,并在部门或行业内发布法制课预告,收集在法制课中需要预防人员解决的认识问题,为法制课上的互动准备第一手资料。法制课上,首先由部门或单位授课人员围绕预防主题提出员工的认识误区,然后预防人员针对员工的片面观点和部门或行业特点,运用法律法规深入浅出进行逐一解答。同时,也可由员工结合各岗位实际提出预防对策,并由预防人员适当补充,这样的法制课即生动活泼又内容丰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预防。二是分析式案例教育。案例教育具有形象、典型、具体和震慑力大等特征,通过活生生的案例震慑职务犯罪是实现预防目的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杜建国.试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化要求[J].《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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