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遵守法律。 爱祖国,爱人民,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尽职尽责,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努力学习。真心呵护学员,严格要求学员,公正对待学员,做学员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学。重视学思结合,知行合一,材料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育长,教人不厌。尊重学员个性,促进学员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育的打工。 四、严格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纠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共同创新。坚持学术良知,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防止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为社会服务。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推广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学会成为人师,行为是世界范围。淡泊名利,志向高远。树立优良的学风教学风格,以高尚的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格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教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