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召开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会,民办高校招生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高薪就业""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4月20日北京日报) 不得不说,民办高校无论是专业积淀、师资力量,还是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都很难跟公办高校相提并论。可以说,民办高校一切都得靠自己去打拼,没有生源也就没有一切。于是,有太多的民办高校为了抢夺生源打出 "最大""最好"这样夸张的招生广告,使劲吹嘘学校的声誉与办学实力。家长和学子要是不加分辨,盲目听信,就很容易被忽悠上当。 显然,教育部门明令禁止民办高校使用"最大""最好"等夸大性用语及承诺性用语,是为了整治这种乱象。既然作出了这一"禁令",就意味着将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更是对民办高校的一个善意提醒和"保护"。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在高招季来临之际,教育部门重申这些规定,既能起到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活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醒民办高校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虚假宣传。 前不久,某地自封为"最好"的炒货店遭遇20万元"天价罚单",就是一面镜子。虽然不少消费者和网友为其"鸣冤",觉得这家炒货店信誉一直不错,罚款20万太重了。但是,信誉与法治是两码事,一个平时信誉再好的人,一家平时信誉再好的企业、商店只要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处罚。 民办高校办学同样如此,即便办学质量有保证,也有较好的声誉,同样不能做虚假广告,否则,也会遭到法律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