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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思考


  习近平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治理法治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互联网空间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互联网空间治理能力水平,让互联网治理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运行轨道之内,并基于互联网治理实践不断促进法治体系创新,最终实现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
  一、坚持系统治理,促进良性互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顶层设计相继推出,互联网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网络实名登记制等也得以建立和完善。这就从体制机制上为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坚实基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网络治理要在政府主导下,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力,降低组织间交易和监督成本,加快信息流通速度和信息处理效率,使互联网安全治理各主体步调统一和有效协调,有效克服部门分割的弊端。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各媒体应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净化网络传播。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伦理教育,给电脑安装过滤软件,严控不健康网站,警惕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保护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互联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不良网站举报和监督机制,依法打击网络犯罪。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犯罪做出了进一步细化。这就为依法打击不断推陈出新的网络犯罪提供了基本依据。网络运营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一方面要把好社会舆论关,另一方面还要在网页上进行普法教育及相关的提示和警示。只有当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对网络加强依法规范管理,最终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好互动。
  政府、工信、法律、文化以及网络主流媒体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网络意识形态负面清单,界定网络意识形态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规定触犯底线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适度地增加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内容,让网民从小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提高素质,扩大社会教育和影响效果。
  二、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保障,提高网络治理成效
  网络管理要靠法律支撑,也需要法律规范。依法治网要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来规制,使得网络治理有序化、常态化。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关键在于建章立制,在于建立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管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治理事半功倍。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实现对网络的依法监管。依法监管网络,需要制定清晰的法律,明确违法界限,提高违法成本;严格执法,增强网络监管的震慑力。一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被动防御转化到主动出击上来。将部门法规统一到国家立法层面上来,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律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执法体系。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要培育一批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的网络意识形态执法队伍;要规范网络执法过程,细化流程、环节、步骤的实施要求,增强网络执法的透明度;要搭建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综合执法平台,增强执法过程的协同性等。三是构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探索机制。网络发展和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与时俱进。要敢于突破常规,革新思路,积极探索,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的不断更新;要根据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全球化特点,加强与友好国家网络立法的国际合作,建立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法制化治理。
  三、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社会规制,依法发展网络经济。
  坚持综合治理,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同共治。要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引领网络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同时要疏导网民情緒,营造理性的网络环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营造文明网络环境。网络用户在接受"他律"的基础上,应强化"自律"意识,练好内功,在网络生活中自觉用道德良知和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网络法制文化创建活动,是网络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
  加强社会规制,调节涉网部门的利益关系。协调涉网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解决互联网相关社会问题的关键。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方便网络监管,加强网络监督,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要发挥各类社会自律性规范在网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信法守法成为全体网民的自觉行动。
  依法发展网络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和进化形态,也要遵循法治的逻辑,并受到法治的保障。贯彻落实发展网络经济的国家战略,需要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
  四、优化网络传播平台,健全管理平台
  网络源头治理,关键是要紧紧抓住龙头企业,使其开发的各类互联网产品,都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和法规。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平台。推动官媒与私媒交叉持股,扶持和建设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传媒集团和主流网站,利用品牌效应,加强对网上各种思潮、模糊认识和社会情绪的引导和疏导,对社会热点问题的阐释和引导,对突发事件的网上引导,扩大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网民中的影响;增强对不良信息的控制与屏蔽能力,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有序传播,打破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态势,提高网上意识形态斗争的攻防能力。同时要加强互联网许可证和备案手续的审查与监管,加大对申办人资格的审查,进行实名认证。要加强对注册网址、域名的监管,加快高科技监控技术的研发。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追根溯源,将网络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保障网络安全。
  健全基层网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网络传播阵地。要加大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的普及力度,消除地区间的数字鸿沟;同时加大软硬件、网络安全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生产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硬件产品,以提升对恶意攻击的"黑客"的监控和防范解决能力。网络监管部门应紧跟网络跨平台服务要求,积极介入不同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能动、联动的监管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实现网络监管无盲区。同时经营好一批内容丰富、品味高雅、生动活泼、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主流意识形态新闻网站;打造一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等网络主题活动阵地,通过网络论坛、网络问政等活动,积极引导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常态化参与网络主题活动。三是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政府传播功能。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推动电子政务中心和宣传部门以及党校协调联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建立网上展览馆等,以身边人、身边事为素材,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主流意识形态,提升正能量。
  网络治理法治化对确保规范安全的网络环境及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有利于构建安全有序的网络空间,最终实现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协同推进。也是"发展网络经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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