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规则》的实施,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但目前司法警察以独立方式、按一定程序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仍不够规范,既没有硬性的规章。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是靠我们在协助办案的实践中作些探索积累经验,现就司法警察在自侦案件中参与搜查发表相关见解。 【关键词】司法警察;自侦;搜查 一、摆正位置,树立依法协助监督的责任意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这就确立了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表明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指挥与服从、主办与协助的关系,这种从属关系决定了司法警察在检察活动中的从属地位。因此,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摆正位置,树立依法协助和服从的意识,自觉接受检察官的指导,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得擅行其事或超越自身權限,以免给办案工作造成麻烦。暂行条例规定明确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一般关系。在办案中检察官拥有对案件的决定权,而司法警察只有对检察官决定的执行权,因此,服从与服务,决定与执行就是检察官与法警对自侦案件搜查负责,既互相联系,又互相监督。如自侦案件立案后的搜查,《细则》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采取搜查措施时,应由检察官、司法警察共同执行,制定搜查方案应有司法警察参加。"由此可见司法警察同检察官的作用原则上是相同的。《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司法警察应服从现场搜查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任务,协助进行证据的搜查和收取。"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搜查的主要职责,既要负责安全警戒,也要对证据进行搜查和收取,这样才能保证搜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积极认真,树立先谋后事、以快制胜的主动意识 自侦案件的搜查,是指为了发现和收集犯罪证据,在一定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侦查行为。方法是否科学、合法,施计用谋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成败,司法警察在协助搜查时,首先要了解被搜查场所的内部结构,出入通道,周围环境及居住人的相关情况,要想取得搜查成功,必须树立善于析疑、查疑、质疑的观念,不放过任何可疑之物,自侦案件的搜查包括人身、室内、室外等。人身搜查应自上而下,由外到里进行搜查,主要是内外衣裤、腰带、衣领、衣服的卷边、鞋袜夹层、帽子、头发等,再就是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要细致的搜查。室内搜查应从入口处按顺时针或逆时针的顺序搜查,墙是否是夹层,地面是否空洞,墙上挂有物后等,避免进入屋内无顺序搜查,即浪费时间,还可能有遗漏或重复现象发生。室外搜查比较复杂,首先应划分区域或段再依次进行搜查,特别应注意的是花草、树木、菜园、畜圈、厕所等。搜查、时间是关键,接到任务后,应及时控制现场人员的流动,搜查期间不能间隔,这是司法警察必须做到的,也是使搜查工作以快制胜的关键。 三、立足本职,树立换位思考、滴水不漏的全面意识 换位思考就是要求司法警察站在被搜查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以吾之心,推汝之心,以吾之能,推汝之能,首先考虑到如果是"我"该怎么隐匿罪证,从而由被动变为主动,再就是分析被搜查人的智力水平、生活习惯、思维习惯等,那么其选择的藏物地点会有所不同,这时采用心理换位即能推测出罪犯可能藏物的地点。再就是从家具夹层、字画轴内、坐便器水箱等入手,有的罪犯还会把罪证藏于肮脏的烟道、腐臭的咸菜缸内,还有的为了麻痹侦查人员,有可能把罪证"藏"在明处,如桌子上的摸布底下,凉衣绳上搭的毛巾,床上随便放的脏衣服等,所以要求参与搜查的法警要细致、耐心地对待各种问题,如检查地板是否松动,墙壁有无夹缝,有无新的粉刷,对搜查的箱柜可分别测量其内外长宽或深度。所谓滴水不漏,是反映在"全面""细致"四个字上,搜查人员不仅要有一双明察秋毫的慧眼,而且还要有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保持沉着冷静的心态,使搜查工作善时善终,才能使搜查工作取得成功。 四、严格程序,树立察言观色、谨防意外的安全意识 《细则》第七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出示警官证",第十一条规定,"司法警察对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突发事件。"在执行搜查过程中,特别是搜查人员接近藏赃物地点时,被搜查人常常会产生紧张,恐惧情绪,一般表现为目光发呆,额头出汗,声音发颤等现象,有的被搜查人在这个时间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比如大喊来人或煽动家人、亲友或乘机拿起棍棒等物与搜查人员进行干扰、反抗,这就需要在场的司法警察掌握察言观色的方略,时刻保持对被搜查人的"监控"或用专人将其控制,禁止无关人员来回走动,再就是对现场容易造成反抗、自杀等危险物品进行收集,由专人看管,以免被搜查人及其家属将危险物品掌握后进行反抗,毁灭证据自杀等等。 自侦案件的搜查方略是司法警察主观能动性的体现,是搜查经验积累,它集中反映了司法警察的智慧与斗争的艺术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完善和积累经验,及时有效地查处职务犯罪是十分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