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申请接收:太原市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受理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其他地市居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受理地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