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分类(工伤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工伤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使用的是2014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工伤鉴定材料要求哪些?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分类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3、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1、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