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饭店坍塌逝者家属将获3万殡葬费登录了热搜,也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如何,小编也是在网上查阅了一些信息,那么接下来就分享给大家来了解下饭店坍塌逝者家属将获3万殡葬费具体的情况吧 饭店坍塌逝者家属将获3万殡葬费 8月31日,记者从山西襄汾县安李村村主任处获悉,饭店坍塌事故遇难者遗体已陆续准备安葬。村主任称,当地政府向村里拨款数十万。遗体安葬后,每个遇难者家属将获得三万元殡葬费。目前已有五六个遇难者家属将遇难者遗体运回。 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临汾襄汾县聚仙饭店发生部分坍塌。截至30日3时45分,救援工作结束,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安李村村主任介绍,29名遇难者绝大多数是本村人,包括数名小孩。 山西坍塌酒店老板已被控制 事发时饭店内正举办80岁寿宴 8月29日,是与陈庄村一路之隔的安李村村民李大爷的80寿宴,不少亲戚和乡邻都赶来祝寿和帮忙。 李大爷爱好音乐,会拉二胡,平时常在乡里的文艺宣传队帮忙。因此,“趁我八十岁,大伙要给我庆祝庆祝。”李大爷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其实一直不想办宴席,但架不住旁人一直劝他。在身边人的操持下,寿宴地点选在了邻近的聚仙饭店。 一位村民表示,聚仙饭店在周边一带口碑很不错,“村子里有办酒席的就在他家,平时能摆二三十桌,容纳一二百人。”安李村的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就在事发的前一天,聚仙饭店才刚刚举办了一场百人的宴会,“我们村一家人的孩子举行12岁的生日宴会,有100多人参与,中午吃完饭后,大家都各自回家了”。 为了让大伙儿乐和,29日当天,饭店外搭了一个戏台子。寿宴开始前,不少宾客都聚在外面看戏,气氛祥和热闹。 安李村的村民王家宝也来祝寿,上午9点40分左右,王家宝正听戏听得入迷,只听“哗啦”一声,“饭店上面的预制板整个塌下来了”。一位伤者在事后表示,当时他们正在宴会厅聊天,“都没有反应的机会,房顶咔嚓一下就倒了下来,根本没有前兆”。 村民李学彦当时正在饭店内,李学彦回忆,他怕中午没有座位,便和村内的一些妇女、孩子一起在席间占座。就在他起身送上贺礼的谈话间,坍塌发生了。他和几个打扑克的人从窗户跳出去,躲过一劫。 宴会厅坍塌时,李大爷正在屋外接待唱戏的人,“当时他就走不动路了,是别人搀扶着上车送回家。”一位村民说,“幸亏这个戏台子,不少人在外边看戏,没有进到宴会厅里来,否则被压的人更多。” 一位救援人员也证实,建筑坍塌时宴会尚未开始,提前到来的宾客大多在饭店门口听戏,只有小部分人在事发现场,其中多数是年纪较大的妇女。 坍塌发生后,“里面的人都乱套了,很多人在废墟上使劲刨,找各自家里来的人。”李学彦说。然而,由于坍塌下来的板子太大太重,光靠人力根本搬不动。 8月30日,当地官方公布了聚仙饭店坍塌事故中29名遇难人员的名单。其中,李大爷所在的安李村有24人遇难,李大爷78岁的老伴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李大爷哽咽着回忆,老伴人很好,两人从没吵过架,“谁知道咋回事,这个房子好好的就塌了!” 寿辰当日发生这种意外,李大爷十分自责。在一段媒体公布的视频里,这位头发花白、身材瘦弱的80岁老人不断拍着膝盖痛哭,并一度跪下“谢罪”,很快被旁边的人搀起。 宴会厅坍塌时,李大爷正在屋外接待唱戏的人,“当时他就走不动路了,是别人搀扶着上车送回家。”一位村民说,“幸亏这个戏台子,不少人在外边看戏,没有进到宴会厅里来,否则被压的人更多。” 一位救援人员也证实,建筑坍塌时宴会尚未开始,提前到来的宾客大多在饭店门口听戏,只有小部分人在事发现场,其中多数是年纪较大的妇女。 坍塌发生后,“里面的人都乱套了,很多人在废墟上使劲刨,找各自家里来的人。”李学彦说。然而,由于坍塌下来的板子太大太重,光靠人力根本搬不动。 8月30日,当地官方公布了聚仙饭店坍塌事故中29名遇难人员的名单。其中,李大爷所在的安李村有24人遇难,李大爷78岁的老伴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李大爷哽咽着回忆,老伴人很好,两人从没吵过架,“谁知道咋回事,这个房子好好的就塌了!” 寿辰当日发生这种意外,李大爷十分自责。在一段媒体公布的视频里,这位头发花白、身材瘦弱的80岁老人不断拍着膝盖痛哭,并一度跪下“谢罪”,很快被旁边的人搀起。 到了29日下午四五点时,救援队使用生命探测仪进行探测,确定事故现场没有生命迹象后,现场人员使用了大吊车等大型机械把水泥板吊起来。卢拾民说,之前因为怕给被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所以没有使用大型机械。 第二天凌晨3时45分许,现场救援全部结束,开始做消杀工作。早上6时40分,救援队撤出现场,现场的废墟已经被连夜清理完毕。 8月30日下午,一名现场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被救出的村民按伤情严重程度,由医疗人员分别送往当地卫生院和县市医院救护。 一名村民说,他妻子的姑姑、表姐和表姐夫都在这次事故中受伤,其中,60多岁的姑姑被坍塌物砸中臀部,腰部也受了伤。另外两人“一个是肋骨折了,一个是小腿骨折了”。 目前,上述3名伤者已从襄汾县医院转院至临汾市医院治疗。这位村民说,自己的妻子正在医院陪床,家属们希望全力照顾好伤者,尽快恢复健康。他还表示,事发后并没有人抱怨老人,“去的都是亲戚,天灾人祸的事情谁也想不到”。 8月30日晚上9时许,襄汾县人民医院骨外科一名医护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科昨天接诊了5名因饭店坍塌受伤的村民,但现在都转送到了临汾市的医院,“市里医院条件更好,家属也同意了。” 事发饭店未经专业设计,曾多次加盖、扩建 8月3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的襄汾县陈庄村聚仙饭店,该饭店靠近马路,斜对面是陶寺乡派出所。现场救援人员已经撤离,有抢修电力的工作人员还在工作,石块等建筑废料堆在饭店对面的空地上。 饭店周围被警戒线拦了起来,饭店门口的马路也被封锁。下午4时许,马路上的警戒线撤销,不少村民前去围观,有穿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到坍塌现场进行消毒作业。下午5时许,有多名工人运来一车每根两米多高的钢材,一根根焊接在饭店门口的地面上,将饭店南面围了起来。“要封闭起来,现在饭店及周边建筑都有潜在危险,防止人员进出有安全隐患。”一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介绍。 据附近村民介绍,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已经建了数十年,早先只有一层,靠近马路,但马路近些年由于修路在不断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就加盖了二层,后来又加了阁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现在的样子一共扩建了五六次。” 30日下午,陈庄村村主任姚先生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聚仙饭店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修建,后来多次扩建,“当时没有设计,就找了俩大工,自己家里干小工”。 新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发生坍塌的区域为饭店宴会厅,原本是饭店主屋后的一处院子,后来上方搭盖了屋顶,成为宴会厅。一名在现场制图的襄汾县消防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宴会厅长宽分别为13.6米、12.4米。 8月30日,卢拾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宴会厅上方天花板是用预制板修建的,又加固了一层水泥,“时间长了之后容易发生塌陷”。村主任姚先生表示,此次发生坍塌的饭店宴会厅,从搭建到现在,至少已有十二三年时间。 坍塌事故发生后,宴会厅周围的主屋、卧室、厨房等建筑均大体完好。“前后楼(主屋、卧室)、厨房都是砖混结构,宴会厅上方是用预制板铺成的,受力不行。”一位村民表示。在现场,还能看到宴会厅一侧残留的预制板。据姚先生介绍,事发前村子曾下雨,村里组织力量排查了部分房屋的安全状况,但因涉事饭店没积水,便未排查。 山西省成立调查组,饭店老板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据应急管理部官网消息,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8月2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山西省抓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事故结案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据央视新闻报道,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附近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聚仙酒店老板名为祁建华,约55岁,一家人开酒店十多年,从一个小饭店开始,逐渐建起酒楼。 天眼查信息显示,襄汾县陶寺乡陈庄聚仙酒家注册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祁建华。2015年,该饭店因未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资料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饭店对面一名与祁建华熟识的村民介绍,出事后警方进驻聚仙饭店,祁建华本人也被控制,“他们家现在也不能住人,投靠亲友了,他老婆昨天一天没进食。” 8月30日,襄汾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关于涉事饭店是否属于违建的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王勍文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调查认定该建筑为违章搭建,则饭店所有者、管理者、租户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并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进行追责。此外,饭店所有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与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和相关赔偿。 另外有观点认为可能是雨水长期浸泡造成的建筑意外垮塌,王勍文表示,如果最终调查报告认定是意外事件,那么就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但饭店所有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 此外,王勍文也提到,建筑倒塌的具体原因仍需专业工程人员调查认定。即便坍塌建筑不是违建,但如存在设计、施工或材料方面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可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来追责。根据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参考今年3月的泉州酒店垮塌事故”。 8月30日,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新闻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29日起,山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对非法违法建筑物一律予以关停,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成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措施予以加固或改进,不能保证安全的不能进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