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登录了热搜,也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很多小伙伴可能还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如何,小编也是在网上查阅了一些信息,那么接下来就分享给大家来了解下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具体的情况吧 近日,广东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的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当时是一名12岁的女孩牵着邻居家的狗出去玩,但是并未牵狗绳,狗在奔跑的时候意外将老人绊倒,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事件的后续进展,8月20日,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最新回应,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一起了解一下吧。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 近日广东佛山,一12岁女孩牵别人家狗出去玩,狗绳意外将88岁老人绊倒致其身亡,记者了解到,当天是视频中的烧烤摊第一天营业,当时摊主12岁的女儿也在现场,其称现在有点怕狗了,老人家属告诉媒体,没有追究女孩责任,当地政府也印证此事。 镇政府回应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已对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 8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开完会研究此事。“政府宣传部门开会决定,将妥善安置事件中大型狗的去处,已有社工对视频中的牵狗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他同时表示,镇政府一定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考虑到家属的心情,应家属要求呼吁,网络上不要再进一步扩散传播老人摔倒的相关视频。 官方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更多细节曝光 8月17日下午5时许在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一位阿婆被狗绳绊倒前额着地身亡!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更多细节: 18日下午,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找到了一位参与施救的卫生站医生。 卫生站医生表示:“昨天下午约5:20,我在事发地后面的篮球场,很吵,我当时听到一声巨响,我马上出去。” 医生向记者表示,他看到了白狗挣脱绳子后转身的一幕。“那个老人已经倒在了地上,流了一滩血。”他表示,“我马上给她把脉,发现她的呼吸很微弱。”他表示,现场很多人围观,“大家都很热心,打110或者120。”约十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随后公安抵达。 对于牵狗女子的身份,医生告诉记者,“女孩是另一个生产队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个成年人的,那个成年人遛狗也会牵绳。”医生说,倒地老人今年88岁,“有时候会来卫生站取药,我们比较熟悉。”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约70~80斤,女孩只有12~13岁,当时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两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冲上去,挣脱了绳子,刚好老人在旁边,狗绳绊倒了老人,老人前额着地,流了一滩血。” 记者随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关家属,他们情绪比较沉稳,并向记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经前往殡仪馆处理身后事,现在不在家。” 这位家属还说,不会过于追究责任。“我们不需要帮助,只想安静地处理这件事情。”记者从顺德区公安局、杏坛镇有关方面获悉,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正在进行协商。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遛狗 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而在今年年初颁发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的责任? 那么,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8月18日晚,多名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系一宗民事侵权案件。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8月17日17时17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有媒体报道称,狗主人的亲属称,当事女孩系趁狗主人不注意,将拴好的狗带走,事后才将狗带回狗主家里,并称在路上绊倒了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担责? 值得注意,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带狗绳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将老人绊倒。赵良善认为,根据养狗相关规范,多地均要求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说,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专家呼吁:关注女孩心理健康 有心理专家就表示,从事发视频看到,在老人跌倒的时候,小女孩被一块招牌挡住了视线,并不清楚事发经过。 而事后离开现场,也不排除未成年人的惧怕心理,呼吁关注小女孩的心理健康。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 徐彩霞: 其实任何人在遇到这种紧急事情,第一反应要么就是逃跑,要么就是战斗,这是人的生理反应。她可能下意识就是赶紧逃跑,那么这件事情包括后续在网上的发酵、大家的评论等等,都会对她的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她是未成年人,我们真的要非常关注她的心理反应,第一步是需要跟她谈她的感受,第二步也是需要去勇敢地帮助小朋友向家属道歉。 微信搜索:知识的传播者,关注知识的传播者公众号,即可了解更多相关最新消息!